你不可以放弃继承!

京法网事 2024-11-16 10:18:12

“你不可以放弃继承……”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放弃继承房产而逃避执行。法官经过甄别,识破谎言,最终裁定驳回执行异议申请。

一套未过户的房产

七年前,范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马某借款270万元。

借款到期后,马某多次向范某索要,在陆陆续续偿还了100多万元后,范某便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还款。随后,马某将范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范某偿还借款165.2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查询,范某名下没钱没房没车……但是,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线索:2015年,范某的母亲去世;作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范某向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了继承权公证。

法院经核实,依法查封了范某母亲(去世)名下的房屋。

这套房子是我的

执行系统查询反馈范某名下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这套未过户、但已公证继承的房产成了申请人实现债权的突破口。

“这房子是我的,法院不能执行这套房产,我要求法院解除查封。”

在法官前往涉案房屋张贴拍卖公告的几天后,案外人王某出现了。王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称早在2017年,范某已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转给了他,自己一家人居住至今。

“房屋产权登记没有变更,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负责执行异议的白雪梅法官看着王某提交的申请,抛出了第一个问题。

“有没有房屋买卖合同?”

“几百万的现金交易连个收条都没有?”

接二连三的问题,让这个“赤手空拳”的案外人还没来得及“发挥”就灰溜溜地回家拿证据去了。

因案外人王某未提交充分证据,法院依法驳回了异议申请。王某也再没主张过房屋所有权。执行案件第一次出现的小偏离回归到了正轨。

房子我不继承了

就在房屋将要司法拍卖的节骨眼上,被执行人范某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称房产还有其他继承人,要求法院停止查封、拍卖。执行异议的申请书又到了白雪梅手里。

范某称自己的母亲先于祖父母去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祖父母去世后,祖父母的子女也享有继承权。

“即便有其他继承人,法院也可以查封、拍卖属于你的份额。”白雪梅向范某解释,并要求三天之内向法院提交还有其他继承人的证据。

在与范某谈话后的第二天,白雪梅意外接到了范某的电话。

“白法官,这房子我不继承了。”

范某的意见让案件出现一百八十度的大反转。白雪梅凭借执行多年的经验,高度怀疑范某的目的只有一个——逃避执行。

于是,白雪梅决定解开所有问题,将范某传唤至法院,展开第二次谈话。

“房子我不继承。”范某神色如常,话语十分坚定。

“认识王某么?他说你把房子卖给他了?”

“是,我和他签了合同,购房款已经全部付清了。”范某回答得痛快、干脆,“他也提出过执行异议,但被法院驳回了。”

“既然你不继承房屋,又怎么签的买卖合同?”

在与范某的一问一答中,白雪梅内心的答案更加肯定。

她认为,正如公证文书列明的,作为唯一继承人,范某已经继承了已故母亲的财产,行使了继承权。

经过合议,法院裁定驳回范某的异议请求。

部分放弃也不行

“继承不继承是我的权利,为什么不能放弃!” 范某试图通过放弃房屋继承权,从而达到法院无权处置房屋的目的。

“你已经行使了继承权,如果你放弃,放弃的就是你对房屋的所有权。”

“房子我不要了还不行吗?”

“不要也不行!作为名下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被执行人,你放弃自己财产的所有权,会明显危及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白雪梅斩钉截铁地回答。“企图通过与第三人串通、恶意放弃自己的财产等方式来逃避执行,法院不予准许;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最终,与被执行房产相关的执行异议均被驳回,执行案件也回归正轨、继续向前推进。

供稿:房山法院

编辑:张晓婷 汪希

审核:张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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