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实施辽宁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技能领域,每年培养培训数字技术技能人员3000人左右,到2030年累计培养培训不少于2万人。
培育对象包括省内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培训工作统一由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各市要将国家公布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10个职业(工种)纳入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将培训学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我省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等积极组织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给予报销学费。在数字技术领域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技术人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记者 徐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