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重磅新规出台!苏州改善住宅细则出炉

小林说苏南房地产 2024-07-14 11:00:36

刚刚!省级重磅文件发布

全面提升品质!苏州改善住宅迎来巨变

为规范改善型住宅评价,7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评价细则》的通知。

细则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全要素、全专业、全寿命期,对住宅安全、健康、低碳、智慧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该细则的出台,对改善住宅的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户型设计、停车位等都有诸多要求。

新一代改善住宅新设计标准来了!

《评价细则》共百余条,对改善住宅品质方方面面都作出了要求,我们划出了以下重点——

1:住宅建筑高度与面宽要求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70m;建筑高度大于24m,小于等于60m,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建筑高度大于60m,其最大连续面宽的投影不应大于60m。

2:住宅建筑层高要求

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m,三层以上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大于3.6m;设有地暖、管道式新风或集中式中央空调系统的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 3.15m。

3、绿地率调整,从30%增至33%

住区绿地率不应小于33%,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1㎡/,鼓励立体生态住宅,采用屋顶绿化、空中花园、墙面垂直绿化等多种方式,即第四代住宅。

4、套型与套内空间

改善型住宅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当套内建筑面积大于120㎡时,宜增设家政间、独立储藏间、健身空间等。

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入户玄关,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不含玄关柜),并为安全监控等预留点位。独立入户玄关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1.2m,进深不宜小于1.5m。

符合要求配置的,可以设置客厅挑空,增强住户居住体验。

封闭阳台应结合建筑立面同步设计,封闭阳台外不得设置晾晒设施。生活阳台最小进深不宜小于1.5m, 最大进深不宜大于2.4m。改善型住宅厨房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0㎡,并且鼓励电气化厨房配置。改善型住宅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 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

4、建筑立面与材料

改善型住宅外围护结构鼓励采用保温结构一体化或自保温体系,建筑高度大于27m的改善型住宅,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改善型住宅,住宅下部及住区公共服务配套建筑主要装饰材料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等高品质材料;住宅上部选用耐脏、耐老化、易清洗的立面材料。

5、交付要求

需要设置业主预看房活动,且活动不少于5天。

6、地下车库要求

进行地下机动车库品质提升专项设计并编制专篇。设有地下机动车库的住区,各单元电梯均能通达至每层地下机动车库。地下机动车库在各单元入口处设有地下门厅,其装修标准不低于首层入户门厅。

7、室内装修

全装修交付,预留洗碗机、蒸箱、厨余垃圾处理器、水浸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的位置、点位及插座等条件。

原文如下

<预评价阶段>

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进行

<评价阶段>

应在竣工验收和各专项 验收均合格后进行

(上下滑动查看)

继省级文件发布后,苏州紧跟其上。

7月8日,苏州住建部发布了 《苏州市住宅品质提升设计指引2.0(征求意见稿)》。

本指引所指的改善型住宅为户型建筑面积不小于144m²的住宅;指引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

对新建改善型住宅层高、户型、车库设计等全方位升级要求,并鼓励根据项目条件设置空中花园...

1、改善型住宅层高不应小于3.15m。

2、改善型住宅户型入户门门洞高度不应小于2.3m,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采用子母门。改善型住宅户内通往卧室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1m。

3、改善型住宅户型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卫生间且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带独立卫生间的套房。改善型住宅厨房使用面积应与套型建筑面积相匹配,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改善型住宅应设置独立的储藏室。

4、改善型住宅生活阳台最小进深不宜小于1.5m,最大进深不宜大于2.4m。鼓励根据项目条件设置空中花园,但不得降低户内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

1、汽车库内停放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时不应小于2.5m×5.3m(W×D),车库行驶及停放区域净高不低于2300。宜根据条件设置较大车位2.6m×5.5m(W×D),数量不小于配建标准的20%。

3.3.2住宅小区汽车库内部车道宜为环形车道。当必须设置尽端式车道时,车道长度不应大于30m,且尽端处停车位应预留回转空间。

原文如下↓↓↓

接下来,苏州新房品质将大幅提升!进入品质改善时代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