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车顶维权女车主以特斯拉存在欺诈告上法庭,特斯拉车主获得三倍的赔偿,尽管获得了“退一赔三”案的胜诉,但没过多久却遭到了特斯拉的起诉。特斯拉近期以自己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向车主索赔500万元。那么名誉权是什么,侵害名誉权的形式有哪些,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侵害名誉权今年的典型案例: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造谣者获刑。下文我们讲解一下关于名誉权的相关法律问题。
两个维权车主被特斯拉索赔500万9月17日,已经维权755个日夜的韩潮,兴奋地在发表了一条微博:我胜诉了!北京二中院维持一审原判,特斯拉存在欺诈,驳回上诉,退一赔三!根据他发布的判决书,特斯拉退赔车主韩潮共计151万余元。
尽管获得了“退一赔三”案的胜诉,但韩潮遭到了特斯拉的起诉。
9月26日,韩潮发布消息表示,特斯拉方面近期以自己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自己告上法庭,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合计索赔505万元。
不只是韩潮,此前在车展车顶维权的女车主张女士也在社交平台表示,她被特斯拉索赔500万元。
特斯拉将维权车主告上了法庭
9月26日,韩潮在社交媒体上表示,他收到了特斯拉的名誉权纠纷起诉状,被特斯拉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及承担维权支出5万元。
据第一财经报道,特斯拉在9月28日证实了该项诉讼的真实性。
双方的纠纷要追溯到2019年。韩潮是特斯拉的一名维权车主,其在2019年5月于特斯拉官网购买了一辆特斯拉ModelS官方认证二手车,但在用车期间发现数十种安全等问题。后来韩潮对车辆进行了第三方检测,发现该车C柱及后翼子板存在切割焊接痕迹,是一辆事故车,遂在当年12月将特斯拉告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处特斯拉“退一赔三”,向韩潮共计退赔151.88万元,其后特斯拉不服进行上诉。9月17日,韩潮在其个人微博平台宣布胜诉的消息。
9月27日是特斯拉欺诈案退车赔款的最后期限。根据韩潮发布的消息,他已于当日收到来自特斯拉的赔偿款共计151.88万元。这意味着,国内汽车首例“退一赔三”判处执行落地。
而另一方面,特斯拉也将韩潮告上了法庭。
根据韩潮出示的其收到的起诉状内容,特斯拉认为韩潮存在侵权行为,指控韩潮从2020年初开始通过个人账号长期发表诋毁、贬低特斯拉的相关言论,其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特斯拉公司的法人名誉权,并列举了韩潮部分微博中存在的一些特斯拉认为“被侵犯”的表述,例如“流氓”、“辣鸡”之类的描述。
特斯拉方面共提出四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其在新浪微博平台上发表的所有侵权内容以及与侵权内容有关的所有评论和回复;二是判令韩潮在个人微博向两名原告置顶30日赔礼道歉和消除不良影响的声明;三是判令韩潮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四是判令被告承担二原告的合理维权支出5万元,合计索赔505万元。
针对这一指控,该车主表示:“你们的意思是不是,虽然我欺诈你了,虽然应该赔你一百多万,虽然你是受害者,但是你不能说我不好,只要说我不好,你要付出五六百万的代价。”
根据第一财经援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分析称,韩潮在网络上的一些言论确实超出了正常商业评价的范围,针对这些侮辱性的语言,韩潮还是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的。但同时他认为,鉴于韩潮系退一陪三案中受害消费者的身份,以及特斯拉难以举证证明具体损失,即便构成侵权,也不会承担高额赔偿,最主要的责任是停止再使用这类侮辱性的语言。
据南方都市报,9月27日,特斯拉回应称,截至目前,与韩潮之间发生了五件诉讼案件,包括韩潮诉特斯拉的二手车纠纷案、特斯拉诉韩潮的两辆代步车纠纷案、韩潮起诉特斯拉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及特斯拉诉韩潮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其中韩潮诉特斯拉的二手车纠纷案已经二审判决,特斯拉已依据判决,向韩潮支付款项共计1518800元,并将依法申请再审。
至于特斯拉诉韩潮的两辆代步车纠纷案,特斯拉则称韩潮曾长期占用特斯拉两辆代步车不依约归还,并先后造成两辆车辆损坏,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此外,韩潮起诉特斯拉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及特斯拉起诉韩潮的名誉权侵害纠纷案,目前均在审理中。
特斯拉称,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并始终遵循不随意对外披露在审案件细节不通过公众舆论干扰办案的原则,期待并相信法院最终会依法裁判。
车顶维权女车主也被特斯拉索赔500万
无独有偶,此前在车展车顶维权的女车主张女士27日晚也在社交平台表示,目前她和特斯拉之间共有两个正在处理的案件纠纷,同样被特斯拉索赔500万元。
该车主称,“据悉,另有多位特斯拉车主也被特斯拉起诉名誉侵权要求高额赔偿。关于这个案件会积极准备,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张女士表示,在事件发生后,一直都是期望特斯拉提供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后台数据,但是截至目前,张女士不但没拿到特斯拉的后台数据,反而先被特斯拉索赔五百万。
张女士表示,自己与特斯拉之间的案件包括,针对特斯拉及特斯拉全球副总裁陶琳女士侵犯自己的名誉权一案,已经向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在经过了诉前调解程序之后,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另外,8月14日,她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诉前调解意见征询书。特斯拉要求这位车主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500万。
什么是名誉权,名誉侵权的形式有哪些?名誉权是公民和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名誉侵权的形式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重要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如何认定侵害名誉权呢?有何规定?(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一)、名誉权的权利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品德、才能和素养的客观反映,因此对于该具有客观性的评价,公民有保持这种评价的完整性、客观性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誉权权利内容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方式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由此我们可知,侵犯名誉权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二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造谣者获刑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诽谤一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郎某某、何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某在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微信群。被告人何某某使用微信号冒充谷某某与自己聊天,后伙同郎某某分别使用各自微信号冒充谷某某和快递员,捏造谷某某结识快递员并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郎某某、何某某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同月7日至16日间,郎某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数十张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该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淫秽评论。
之后,上述偷拍的视频以及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110余个微信群(群成员总数2万余人),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多个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对上述聊天记录合辑转载推文(总阅读数2万余次), 影响了谷某某的正常工作生活。谷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郎某某、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承认前述事实。公安机关对郎某某、何某某行政拘留,并发布警情通报辟谣。
2020年8月至同年12月,此事经多家媒体报道并引发网络热议,其中仅微博话题#被造谣出轨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阅读量就达4.7亿、讨论5.8万人次。该事件在网络上的广泛传播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
案发后,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对被害人谷某某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