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总台播出的电视剧《我的阿勒泰》爆火,剧中呈现的自由、惬意的草原生活让阿勒泰成为很多人的向往之地。
随着该剧的热播,小知发现曾有药业、劳保用品、文化传播、生物科技等公司以及自然人申请注册“阿勒泰”商标,国际分类包括食品、医药、餐饮住宿等。不过,这些商标目前都处于驳回无效状态。
“阿勒泰”注册商标为什么不可行呢?
根据《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阿勒泰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辖县级市,因此以“阿勒泰”作为商标名称进行注册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是不得注册的。
不仅如此,对于地名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标志、或文字构成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完全相同,但字形、读音近似足以使公众误认为该地名的标志等也不得注册。
比如“阿克苏”(地区)、“Anhui”(安徽)、“冀”(河北省简称)、“青藏、川藏”(指定服务:观光旅游等)等都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各位申请人在商标命名时对含有地名的名称要格外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