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所谓的铁饭碗,在一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过错解除。当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无过错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形,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剪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剪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剪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剪人员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当出现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会依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