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背后一寒的新闻又出现了!
何某在广东省佛山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上班,8月10日中午,何某从车间出来4分钟,正在去吃饭的路上,突然吐血猝死。
2023年出勤记录中,7月显示:
7月3日至17日连上15天班,休息1天;
7月19日至8月9日连上22天班,8月10日打了上班卡,未打下班卡。上班卡时间在上午7时12分至19分不等,下班卡时间从下午6时32分至7时31分不等。
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上,小何年龄为35岁,死亡日期为2023年8月10日,死亡原因为猝死。
佛山市南海区人社局调查后表示:2023年8月10日,何某上日班,上班时间由早上7时30分至下午16时30分,中午11时至12时为午餐时间,当日何某在公司工作至11时后打卡出工作车间,记录的时间为11时2分(有视频佐证),后其与同事一起步行出车间去吃午餐,11时6分左右,其步行至阳光走廊中间段时突发晕倒在地,经120到场抢救后证实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上了热搜,网友们真正的争议焦点其实是,在午餐休息时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本案中,人社局的认定是不算。
理由是,死者的死亡发生在休息时间内,且事发地点也不属于工作岗位,不能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所以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佛山人社局的认定出来之后,引来一片骂声。
我觉得佛山人社局被骂一点都不冤,国家在1994年1月24日开始,发布了《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式实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同年7月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但猝死的何某好几周都工作了56小时,用人单位这都不违法吗?
人社局按法规办没毛病,但从朴素的价值观上说,用人单位违法了也应该受到惩罚。人社局是否应该换一个解题思路,将用人单位违法的罚款用于对何某的补偿,虽然名义上未认定工伤,但何某得到了工伤同等的待遇。
你以为人社局不懂?坏而已
都是关系户
上下班途中死亡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廉价劳动力福利没吃够而已
工会赶紧出动“安抚”职工家人,千万别闹事。
还记得审死官的打死人案吗!
封厂
我想问一下,在家睡大觉有没有猝死的?
只要不是熬夜加班,说工伤有些勉强。
这人社局明显是收了钱财才会如此说
刚喂饱,就让它们咬投喂者,不好吧?
也就是说,以后有人快猝死了,老板只要安排人把他扔大马路上,等他死透了,就不能算是工伤
压榨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