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胡某宇到朱令,一些如鲠在喉的话

砚田文化人 2025-02-14 04:50:49

2023年2月2日,江西省、市、县联合工作专班召开新闻发布会,胡某宇失踪案真相大白。胡某宇只是个普通的中学生,他(大概率因为学习压力大)自杀固然令人惋惜,但亦属常规事件;此事最终引起全国关注、省公安厅副厅长出面答记者问,其背后的逻辑值得深思。

我认真核对了发布会内容(网友有直播录屏和文字实录)与之前媒体报道、官方通报发出的信息,发现了不少BUG,比如“10月5日,胡某宇又与母亲通话三次,共39分47秒,其母亲未透露通话内容”这一信息,在发布会之前几乎找不到痕迹。

此次通话后不到10天,胡某宇就自杀了,全世界除了胡母,大概率已经没有任何人知道通话的真实内容;我对胡某宇及其家属深感同情,分析这件事断无任何怀疑、指责之意,只是想借此事件从传播学的角度做一点浅显的解读分析——

首先,当事人(涉事人)所述未必靠得住。在类似事件中,当事人(涉事人)基于自身利益等各种考虑,其所述内容很可能倾向于有利于己,而对于不利于己方的信息则选择性无视。即使当事人完全公正无私、有一说一,所述内容也可能受制于所知所学而出现偏差。最好的例子就是盲人摸象,每个盲人都没有故意说谎、说的也都是大象的一部分,但传达出来的有用信息却与真实情况大相径庭。

其次,传播者会做剪辑和解读。一些自媒体博主为了博眼球、博流量而“选择性传播”甚至恶意解读、造谣传谣且不说,即使是专业的媒体人在面对类似社会事件时也同样会有自己的考虑,他们会基于自身的理解,在行文、剪辑中自觉不自觉地掺杂了一些“私货”。我本人从事文字工作多年,深知很多时候哪怕是对同一个细节的描述,也可能因描述者的立场、措辞等不同而大相径庭——比如,“屡战屡败”和“屡败屡战”很可能是一回事,但换个表述受众的感觉就会大不一样。

再次,受众可能会误读信息。当事人(涉事人)、传播者不一定“客观公正”,其实受众也未必就“客观公正”。时下短视频横行,很多复杂事件本就很难通过十几秒的视频解释清楚,再加上不少人压根就没有耐心看完视频就开喷(长篇文字、视频报道看的人就更少了),传到大脑中的信息自然会加倍失真。拿胡某宇的案件来说,在发布会之前,我曾在多个平台与那些动辄说“被人盗用器官”之类的网友对线,当时他们一个个振振有辞,但真相揭穿后这些人要么删帖了事、要么沉默装死,没有一个人出来认个错、道个歉。

综上所述,在类似事件的传播过程中,“真实案情”与“受众理解”之间看似只隔了一块手机屏幕,实则很可能相差十万八千里;如果再有人根据这“十万八千里”的信息进行脑补加工,一个新的“都市传说”就诞生了。这些“都市传说”个个曲折离奇、精彩绝伦,N年后仍然有人在茶余饭后津津乐道,唯一的问题在于——他们离真相越来越远了。

说回朱令案。

朱令女士近期去世,其遭遇令人惋惜甚至愤怒。这些年特别是这些天,我看了N篇关于朱令案的各种报道以及分析文章,总体感受仍然是:我们可能离真相越来越远了。

几乎每一篇分析文章都把矛头对准了该案嫌疑人孙某,除了一些宣泄情绪的辱骂、阴阳怪气的吐槽,不少论者都认为是“孙某背后的势力导致其逃脱了法律制裁”。但问题在于,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我知道很多(愤怒的)网友要开始骂我了,另一些理性一些的估计要在评论区“摆事实”。恕我直言,你们要“摆”的“事实”,我大概率已经在网上看过了;但这些所谓“事实”,其实大都是二手甚至N手信息,它们要么缺乏信源、要么被掐头去尾,很难说明事件真相。举例来说,有人称“只有孙某能近距离接触铊和朱令”,然而这一“排除法”实在是简单粗暴,刑事案件(尤其是杀人案)要求的是“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怎么能靠几句话就给人定罪呢?

并且,即使是一些相对靠谱的“细节”,也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来解读。比如有报道说,负责此案的李警官在2006年接受采访时说“这件事情很敏感”,很多人据此推断“上头有人干涉”,然而这一说法也可解读为“事情涉及名校、国内外普遍关注所以很敏感”,同样合情合理;嫌疑人孙某在解除强制措施后随即出国,不少人说她是“畏罪潜逃”,然而这一做法也可解读为同学被害、自己被指为凶手,加上案件影响很大,当事人再在国内生活要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所以选择出国生活——这难道就不合理了吗?

毫不客气的说,关于此案的各种分析、评论,完美地诠释了何为“屁股决定脑袋”“大脑指挥眼睛”——不少人基于对朱令的同情、对特权的不满等等原因,早已在心中认定了孙某就是凶手,警方查不出来就是“徇私枉法”、就是“上面有人”;万一哪天查出来了通报说不是孙某,估计也会有人认为是“替罪羊”。

说到这里,估计又有人要在评论区“摆事实”并质问我“你要怎么解释”;然而我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解释这些疑问——如果犯罪分子都按正常人的思维逻辑去处理问题,那这个世界上大概率就不会有犯罪了;同样的,如果我有坐在家里、靠着网上各种真假难辨的信息就能破案的本事,那公安部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我“无法解释”,不是网友给孙某定罪的理由。

说得再直白一点,我们当中有许多人,虽然表面上支持“程序正义”、反对网络暴力,但内心深处仍然想要青天包大人惊堂木一拍、张龙赵虎狗头铡伺候,把他们心中已经认定为罪犯的人赶紧宰了了事;如果宰不了,那就参与、支持网络暴力,哪怕自己获知的信息再怎么残缺不全、分析再怎么逻辑错乱,反正只要认定了某人是“坏人”,那就要让TA死无葬身之地,先把自己憋的这口气出了再说。

至于“真相”是什么,似乎已经不重要了。

写到这里已经时近午夜,站起身望着窗外稀疏的灯火,我忽然想到——有没有一种可能(哪怕是万分之一的可能),孙某真的不是凶手;有没有一种可能(哪怕是万分之一的可能),警方的确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不幸遇害的朱令的确值得同情,但如果孙某当真是无辜的,她的遭遇不也值得同情吗?如果执法部门当真没有铁证,他们所秉承的难道就不是“勿枉勿纵”的公理吗?

愿朱令女士安息,愿真凶尽早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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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岭外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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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田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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