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这三个特殊的生命阶段,如同绽放的花朵需要阳光的呵护,法律也为她们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如同阴霾的乌云,悄然侵蚀着这些柔弱却坚韧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广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令人深思的案件——一位哺乳期的女教师,在原本应当享受母爱的光辉时刻,却遭遇了违规调岗的风波。
案例回顾:
谢某于2014年5月12日开始在某小学担任教师,并与该学校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然而,到了2020年底,谢某因为怀孕了,向学校提出了产假和哺乳假的申请。她的产假于2021年3月30日结束,哺乳假于2021年9月7日结束。
产假结束后,谢某向某小学提交了回岗申请,但是学校以没有教师岗位为理由,将谢某安排到了校门卫和校园清洁工的职位上。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一安排,因此从2021年3月31日到7月10日期间,她没有去上班。
2021年6月15日,某小学向谢某发出了《聘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书》,明确告知谢某双方的劳动合同将于2021年7月10日到期,并不会续签。谢某不满意此决定,因此通过劳动仲裁将此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
在一审中,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后的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双方对此判决均不满意,因此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驳回了上诉。
案例点评:
据法官介绍,本案中,某小学在2021年7月10日终止了与谢某的劳动关系,未延续至谢某2021年9月7日哺乳期满,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某小学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谢某要求某小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的审理结果体现了法院对妇女在生育期间劳动权益的积极保护。法院通过认定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给予妇女经济上的救济,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对用人单位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官在提醒用人单位时指出,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妇女权益的尊重意识,不得利用劳动合同期满等理由,在女职工生育期间随意终止劳动关系。此外,用人单位在女职工返岗后也不得采取任意调岗和区别对待的行为。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谢某的诉讼请求,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予以了严肃处理。这一审理结果有助于维护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劳动权益,提醒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在职场的平等待遇和权益保障。同时,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树立了良好的判例,为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借鉴。
这位女教师,在孕育新生命、哺育婴儿的同时,也坚守着教育的初心和使命。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以种种借口,试图打破这份和谐的平衡。他们如同狡猾的狐狸,躲藏在法律的阴影中,利用漏洞和模糊地带,对女职工的权益进行蚕食。这起案件,不仅是对一个女教师的个体权益的侵害,更是对整个女性群体在特殊时期权益保障的一次严峻考验。
法律的天平应当始终倾向于正义和公平,对于任何损害女职工权益的行为,我们都应给予最严厉的谴责和制裁。让我们共同呼吁,让每一位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呵护,让法律的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为女性的幸福和尊严保驾护航。
图片与文章无关,案例综合参考来源:
新京报:哺乳期女教师返岗被调为保洁工 法院:支付赔偿金5.8万和拖欠工资5千元
法制网:女教师哺乳期被学校调岗为保洁,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