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三名中学生残忍杀害同学的新闻再次登上热搜,而这则新闻之所以引起大家关注和愤怒的原因则在于死者是13岁的未成年人中学生,而施暴者同样是三名初中生,也同样是未成年人,且手段残忍,从目前的情况,三名施暴者肯定不会被判处死刑,甚至有可能安全归家,其原因便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用。
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的行为充斥着预谋、暴力、图财、残忍、分工明确等因素,绝对是故意杀人中情节严重的类型,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成年人进行了同类型犯罪,基本上就是死刑。
但是因为犯罪的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这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肯定不会有死刑,因为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所以三名未成年人最高只会判处无期徒刑,而且这还是最严重的情况,因为目前尚不清楚犯罪嫌疑人的年纪,如果三名嫌疑人还有不到12岁的,其处罚还会更轻,而根据在杀人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甚至年纪轻、参与程度低的孩子可能直接安全归家也是有可能的。
也就是说,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被三个同样是未成年的孩子杀害了,结果确实三个杀人犯可能被关个几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就能回家开始新生活,而那个死去的孩子就这么无缘无故、莫名其妙、默默无闻的在世界上消失了。
这公平吗?
法律保护了三名未成年杀人犯、施暴者的权益,给了他们重新在社会上生活的机会,给了他们继续活着的机会,但那个死去的未成年人呢?他的权益呢?他活着的机会呢?他的死就无所谓吗?
当说起这个问题的时候,是不是要用琼瑶的语气说:那个死去的孩子只是失去了他的生命,而三个未成年施暴者则失去了未来几年的自由?
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好,刑法也好,都极大地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分子的权益,并以人权、人道的理由对他们各种减刑、免刑,但法律对于受害者的保护呢?有给过受害者公道吗?在这起案子中,死去的孩子就白死了吗?保护罪犯权益的法律是不是应该为受害者们做点什么?
在这起案件中,这三名施暴者有预谋、胆大、分工明确、下手残忍,而且他们都受过基础的教育,肯定都拥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在这种情况他们还敢作案是因为什么?
因为法律给了他们底气,他们知道他们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保护他们的罪恶行为,他们知道自己不会有死刑,他们甚至可以用几年甚至不到一年的自由来换取同学的生命。他们知道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会为他们的罪恶行为开脱,所以他们有恃无恐,他们用法律对他们的保护来纵容自己的恶行。
面对这样的残忍行径,法律对他们权益的保护是否还有必要?
近几年,情节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但结果都让人咋舌,往往是几年的监禁甚至放虎归山的结果,表面看起来似乎是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其实确实助长和宣传甚至是鼓励了未成年人犯罪,因为这些案例似乎在传递一个信息——看吧,只要你是未成年人,你就是杀人放火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法律不处罚你。
我们总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罪犯也是未成年人,因此极力主张保护他们的权益,但那些受害者呢?他们不也是未成年人吗?法律就不保护他们的权益吗?就因为他们已经死了,就不能为他们伸张正义了吗?那他们活着的时候,受侵害的时候,他的权益也没见到保障啊?
未成年人犯了错误要给改正的机会,应该给与他们这样的权益保障,但也要分什么样的错误,那种情节严重的,例如这种有预谋的团伙杀人案,剥夺别人生命的行为就不应该再考虑什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就应该实事求是的严肃处理,就应该按照杀人偿命的原则依法公开判决,如此才能对那些心存侥幸和残忍手段的未成年人起到震慑作用。
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其实可以避免,但就因为片面的追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而降低了处罚标准,最终很多未成年人案件反倒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片,这是得不偿失的。无论从社会治安还是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势在必行,对于那些低龄的严重犯罪行为进行严惩既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其余未成年人的警示。
受害者也是人,即便他们被杀害了,但他们也曾经是活生生的自然人,法律不能总考虑活着的施暴者,而忽视了死去的受害者。
残害未成年人的三个恶魔必须死刑,否则就是在纵容未成年人去犯罪,在鼓励校园霸凌,必须杀一儆百!
未成年犯罪分子真的,真的不需要保护,这样的人渣不拿去重判,还留着过年吗。
肯定对死者绝对不公平[汗]
未成年人是该坚决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就该取消保护资格,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人大通过一下,未履行监护义务,枪毙监护人吧
这个保护法就目前的执行情况看:对受害者是用过去时,对施害方是用将来时……对受害者已经发生了的事,就让它过去了,对施害者我们得保护他们以后不受到伤害,包括对他的处罚与向监护人索要赔偿
故意杀人,不管多大年龄,都应该判死刑
小偷小摸可以轻判,这样的就别留着过年了
校长是不是说意外!帮凶一个也不能放过!
就冲这个标题,我必须给你点个赞👍
取消保护,因为都是未成年人,按照成年人犯罪处理。
中国的圣母也很多的
作者这标题,也是我这几年看到霸凌事件想问的!
没人保护,还要祸及家人,肯定会有苍蝇去叮受害者家人的
未成年犯罪入刑年龄建议降低到12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就这样恶劣,这样性质,不死刑不得以平民愤
死刑不可能,最好无期徒刑。
小小的杀人犯
“未成年”不担责?哪么“未成年”的监护人也不担责?最可悲的就是受害者的家属,叫天天不应,该怎么办???
团伙犯罪,犯罪集团,更应严惩,一律死刑!
这篇文章说了我一直想说的!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应该靠纵容他们犯罪来保护。
必须枪毙
这不得罪加一等?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人命关天???
终身囚禁吧!
扯淡的
都不在了,自然不需要保护啦。
有句古语:“小时偷针,长大偷金”。这种杀人犯不处极刑等于在纵容杀人犯[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