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年前,那个礼乐文明的鼎盛年代,周武王伐纣,建立了周朝。
然而,这个看似强盛的王朝,却在短短300年后轰然倒塌。
西周作为我国奴隶社会的巅峰时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西周由盛转衰?
一
西周是在商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我国第三个奴隶制政权。
奴汾主阶级占有制度,使它与夏、商一样,存在着相同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与矛盾。
其中,除被压迫被剥削的奴隶阶级与奴隶主阶级这一主要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之外,其它社会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往往带有对抗性。
作为奴隶主阶级总代表的周王朝,要想保住其统治地位和既得利益,就不能不认真地权衡这些社会关系与矛盾,采取一些安定天下、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周王朝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对广大奴隶和平民阶级,除建立鹰大的统治机构、增设常备军、制定刑罚和对居民实行分而治之,的分封制度,以加强镇压,还通过继承夏、商的欺编手段,宣扬敬天思想来神化周王朝的统治,麻痹人民的反抗意志,此外还制定了·的德,“保民,的施政方针。
告诫各级奴隶主贵族“天惟求民主”,必须更多地关心民事和注意人民的作用。‘保民”必须“明德”,为政“务在节俭,毋多欲,要“明德慎罚’,大力推行教化。
为此,周初统治者改变了商王朝屠杀大量奴隶和牲畜用以祭祀的恶习,每次祭祀限杀一两头牲畜,殉葬也多以草人代替。在成康时期,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周劝统治者希望用这样的办法化解人民的反抗情绪。
对商朝残余势力实行恩威并重,分而治之的策略。通过先后分封封王之子武庚、兄微子启,允许他们继续保留商人宗祀,以减轻商人的敌对情绪,而对后来武庚叛乱则坚决予以镇压。
此外还兴建东都洛邑,派驻重兵,迁殷‘顽民丫或到成周,或到鲁、卫、晋等国,实行分而治之。这样既对他们严加监视,又给予一定的出路,‘以便把商朝敌对势力改造成为周王朝的顺民
对周边各族同样采取镇抚策略。通过分封姬姓贵族,特别是对其中势力一向强大的东夷、淮夷、戒狄,见分封鲁、齐、燕、晋等大国严加防范,还通过加强教化、实行朝见和采取官方贸易等手段进行抚慰,以保持边境安定。
对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也作了调整。大体采取了三方面措施。一是通过建立和完善井田制、分封制、世卿世禄制和宗法制度,并使它们互相结合,确立了周王所有的土地与奴隶的国有制和各级奴隶主贵族的实际占有制,明确了各级贵族应享受的政抬经挤特权及应尽的义务。
二是通过制定礼乐制度和刑罚,将各级贵族的名份、权利与义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确保统治阶级内部的稳定三是在建立和完善中央机构和一系列制度基础上,又把从宗周到成周的千里地区划为王徽之地,天子保持十四个师的常备军,以及授予亲戚之国一一齐国有征讨敢于违抗王命的诸侯的特权,来从政治、经济、军事各方面确保周天子在统治阶级内部的最高特权地位,建立起王室对其他贵族的优势。
周初统治者所实行的上述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统抬的措施,实质上是对各种社会关系与矛盾的均衡政策。它的特点是,第一对广犬人民,包括周边各族以及商朝残余势力,实行强权政治。列宁指出“无论在奴隶制或农奴制之下,不采取强制手段,极少数人是无法统抬绝大多数人的。
第二,协调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加强内部的团结与稳定,是周初社会均衡政策的重点。其实质是,在确保周天子最高政治经济特权的前提下,在统抬阶级内部按照等级的高低与“利益均沾”的原则,对社会政治经济权益实行瓜分,以建立统治阶级内部的平衡与稳定,共同对付人民的反抗和一切敌对势力。
第三,“明德”“保民,方针的提出,以及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质上是对我国奴隶制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种新调整,使之与商代已经发展起来的生产力相适应。这是西周成为奴隶制鼎盛的主要原因,也是周初社会稳定平衡的关键所在。
司马迁在评论三代礼仪制度时曾指出“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周初统治者比夏、商统抬者的聪明与可贵之处在于,它看到了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人情’与“人性’的利害关系之后,能够接受前朝灭亡的教训。
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进行了有积极意义的调整。而不象商朝统治者那样,只讲什么‘天威”“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易”。
社会矛盾的平衡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经过广大奴隶的辛勤劳动,西周社会生产力比商代有了较大的发展。
在农业上,开始出现了锋利的青铜农具,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农作物的品种基本齐全。在手工业上,分工更细,号称“百工”,青铜器的制造已向小型化和实用化方向发展,青铜器数量之多、分布地域之广已远远超过商代,原始瓷器的制造更为突出,基本上达到了成熟阶级。它说明,西周社会生产力已进入铁器时代的前沿,我国奴隶制社会进入鼎,盛时期。
二
西周社会矛盾的暂时平衡,推动了社会生产力与文明的发展。但是,矛盾总是绝对的,而平衡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一旦条件发生了变化,矛盾的平衡便遭到破坏。周初社会平衡,是建立在商代生产力水平之上的。
西周社会生产力的渐发展与调整后的生产关系又出现了不相适应的状况。西周在经历了武王、“成康之治”以后,从昭、穆开始,各种社会矛盾又重新趋于激化
《诗经、魏风》中《伐植》和《硕鼠》两诗集中反映了阶级矛盾激化的趋势。广大奴隶位怒控诉奴隶主阶级占有制度,决心逃离奴隶主的罗网去寻扰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乐土’在阶级社会里劳动人民根本找不到“乐土”,但他们对“乐土”的向往与追求,却反映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已经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要求。
这是西周在达到奴隶制顶峰以后,我国历史又进入封建制否定奴隶制的新时期,封建生产关系正在孕育产生。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华夏文化的传播,周边各族也壮大起来。他们也起来与周王朝分庭抗礼。夷王时,南方荆楚首领熊渠立其三子为“王”,就是明显的证明。
但民族矛盾的激化,主要还是表现在民族战争上。自昭、穆以后,周王朝与各族的战争史不绝书。其中规模或影响较大的有周昭王十九年第二次征荆楚全军覆没,从此周王朝失去了对南方各族的控制,穆王时大举伐犬戎,而东南徐奄诸部又乘机攻宗周,一直打到河上。
周王朝虽然取得了胜利,但从此又失去了对西戎的控制,就是对东南各族的控制也大为削弱鼓王以后,北方俨犹又不断入侵宗周,一次打到径阳,威胁到镐京,给北方人民生命安全与生产造成极大损失,宣王初期,噩侯驭方又率南淮、东夷诸部攻打东南各诸候国家,一度攻到成周附近。宣王虽然将其平定,但也削弱了周王朝的力量,使之与周边各族的均势遭到破坏。
建立在奴隶主阶级私有制基础上的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本来就是脆弱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土地、财富和劳动人手的价值越来越高。统治阶级内部的均势也日益遭到破坏,兼并土地和劳动人手、尔虞我诈的现象日益增多。
“人有土田,女汝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夺之。此宜无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说脱之,特别是酉周中后期,随着战争的频繁、奴隶的逃亡与土地的荒芜,加剧了奴隶主贵族的分化和倾轧,致使不少的贵族靠典卖土地和家产为生。
这种兼并土地和劳动人手、土地转让和租佃现象的出现,以及不少贵族在公田之外强迫奴隶开垦“私田”,无疑都是对土地与奴隶国有制的严重破坏和挑战。说明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和贵称的实际占有制正在逐步向私有制过渡,是新的生产关系已在孕育产生中的又一表现。
三
西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虽然具有要求打破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束缚而引起的各种社会矛盾重新激化的一面,但同时也有社会生产力不成熟,还没有发展到有足够的力量打破奴隶主占有制度的一面。恩格斯说过“青铜可以制造有用的工具和武器,但是并不能排挤掉石器这一点只有铁才能做到”。
由于当时的生产工具仍以石器为主,就决定了还需要借助于现有的生产关系形成的社会分工和奴隶集体协作的生产方式“藕田”推动生产力继续发展。这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又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成为西周中后期社会的重要特点。由于这种特点仍为奴隶制留有发展余地,也就为周王朝提供了调整改革的机会。
因为“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胞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但是,西周后期统治者并没有从积极的方面去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相反却采取了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的作法。
首先,对人民群众采取严厉镇压的措施。厉王后期,不听大臣劝告,实行封山占水的“专利”政策,引起以平民为主体的“国人”的不满。厉王竟以残酷屠杀的手段禁谤,,最终激起“国人暴动”,将其赶走,使此后的十四年中实行“共和”统治。“国人暴动”使周王朝受到一次沉重打击,成为西周历史的转折点。自此王权衰落,与各种社会力量对比的不平衡性加大。
其次,对周边各族进行了集中的大规模的军事征服战争。于共和十四年上台的周宣王,为了挽救统枯危机,力图有所作为、曾使“诸候复宗周,,一度给奴隶主贵族带来。中兴,的希望。这是历史给予周王朝的一次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机会。
但是他并没有象史家说的那样,“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而是全力以赴地对周边民族实行军事征服战争。他除了正确地开展了驱逐俨貌的战争之外,义接连对荆楚、淮夷、徐夷、西戎用兵。虽然暂时取得了胜利,却进一步加剧了民族矛盾,周王朝也因此丧失了大量人力物力。
此后,宣王又连续出兵征太原戎、条戎、奔戎等,大多遭到失败。特别是宣王三十九年攻姜戎,又大败于千亩,他的“南国之师”全部丧失。周王朝的“中兴”希望与最后一次改革机会成为泡影。
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的激化,造成了经济的衰退,使政治与经济的不平衡加剧。不少井田即鞠为茂草”。千亩之战后为了扩充兵源与战费,宣王不得不“料民于太原,⑩。表明支撑周王朝统治的经济基础已面临崩溃的危险。
无独有偶,幽王即位的第二年,在其统治的心脏地区一一宗周又发生了一场罕见的大地震,造成“三川竭,歧山崩”。给繁荣的宗周生产及人民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破坏,这无疑给周王朝已经很脆弱的经济雪上加霜。而当时的周幽王又重用善诙好利的貌石父,只知璧爱褒拟,以致“国人皆怨。其灭亡已成定局。
再次,滥用王权,与民争利,破坏“封建”秩序。厉王的‘专利”政策不仅遭到人民的反对,也因违背了统治阶级内部利益均沾的原则而遭到贵族的强烈反对。
当时有人就批评说“夫利,“、二天地百物皆将取焉,何可专也,”“匹失专利,犹谓之盗,王而行之,其归鲜矣戈”作为臣下当面骂天子,在我国古代实属罕见、于是小贵族参与国人暴动,大贵族“诸候不朝”。使贵族与王室的矛盾迅速激化。
宣王十二年,天子又利用王权强迫鲁武公废长立幼,导致鲁公室内乱,引起诸候更大不满。“自是后,诸候多衅玉命。”幽王继位后,仍不接受教训,竟又上演了一出废申后及太子宜臼,改立爱妃褒姐及庶子伯服的丑剧。最终酿成统治阶级内部的武装冲突。申候打着维护宗法制度的旗号,勾结犬戎,灭掉西周。
西周后期统治者采取的这些措施,实质是加强王权,强化统治,带有历史必然性。它虽然具有维护奴隶制生产关系、希望重建社会平衡的作用,但是,仅靠加强王权,消极地恢复社会平衡,只能背离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使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
恩格斯在谈到国家权力与经济的关系时曾深刻地指出当“国家政权同它的经济发展处于对立地位的时候—直到现在,几乎一切政治权力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都是这样,一一斗争每次总是以政治权力被推翻而告终。
经济发展总是毫无例外地和无情地为自己开辟道路。”西周发展起来的生产力,正是通过激化的社会矛盾,推翻了绊脚石周王朝,使土地国有制在春秋时期实现了向贵族私有制的过渡,为自己迎来了铁器和牛耕技术的时代。封建制生产关系也在春秋时期终于成二熟,社会大革命的时代随之到来。
四
由于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制约,西周社会矛盾运动前后分两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周初的社会矛盾,实际上是商代社会矛盾的延续。
它要解决商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依靠广大奴隶发展起来的,以青铜器、甲骨文为代表的社会生产力与周大肆屠杀劳动人手的“人牲”“殉葬”制为代表的野蛮制度的尖锐对立,二是奴隶的大量增加、阶级矛盾的极端尖锐同奴隶主阶级统治基础相当薄弱的对立。
因此,推翻商王朝的残暴统治,保护劳动人手,完善和加强奴隶制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就成为周初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和任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对抗性决定了商末周初社会矛盾普遍采取了最高斗争形式一一暴力形式,而且决定了在反对商王朝的同时,又拥护以周王朝为代表的新政权,表现为很强的“向心力”。
如牧野之战中几十万奴隶阵前大起义,主动带领周兵攻入朝歌商朝贵族既起兵反对封王统治,又拥戴周武王为天下的共主,众多的周边民族也直接参加了武王克商战争。
西周中后期的社会矛盾主要解决新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与奴隶制生产关系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矛盾。因此,松动奴隶制生产关系、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新钓生产关系的产生创造条件,就成为这一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这种矛盾性,决定了西周中后期社会矛盾具有两个特点。第一是复杂性。其不适应性,导致了各种社会矛盾的重断激化和酉周的灭亡。而适应性不仅决定了主要社会矛盾,即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并役有走上暴力反抗的道路,就是贵族与王室的矛盾也远不如民族矛盾尖锐。
“诸候不朝”、“畔王命”乃至申候勾结犬戎杀幽王又明显地带有维护奴隶制度的性质。在民族战争中,周边民族向中原华夏的进攻大大多于商代,并带有浓厚的掠夺性,而周王朝对各族的战争既有掠夺性又带有自卫性。
第二,不以夺取政权为目标,而以“离心力”的形式冲击奴隶制度为主要特征。如国人暴动在赶走了厉王、杀了假太子以后便自动平息,申侯在幽王死后又拥立废太子为平王,并护其东迁。就是犬戎杀了幽王后,也只是满足于掠褒姐和财物,然后扬长而去。
然而西周中后期各种社会矛盾的大量表现,又都是直接和间接地以“离心力”的形式瓦解着奴隶主阶级的土地与奴隶的国有制度。这与商末周初以“向心力禅的形式推动奴隶制发展形成显明对照。在众多的社会矛盾‘中,奴隶阶级的反抗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对瓦解奴隶制度起了最重要的作用。
由于“那时每一代人都要比我们今天更多得多地耗费一生中的时间来满足于自己的物质需要,因而要比我们今天更多地依赖于这种物质需要”,因此,广大奴隶尽管没有采取暴力反抗的形式,而是采取了大量“逃亡”与追求“乐土”的形式,促使土地国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化。
这不仅从经济上瓦解了周王朝的统治基础,而且也使奴隶主占有制度失去了存在动力,土地与奴隶的私有制虽然还是奴隶制,但封建生产关系毕竟只有在私有制的基础上产生。因此我们可以说,奴隶阶级反对奴隶主阶级的斗争和统治阶级内部的斗争,是西周中后期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决定着历史的发展方向。
尽管西周社会矛盾有自己的特点,但任何特殊性里都包含有普遍性。从西周社会矛盾运动的全过程及其两个阶段的特点中可以看出社会矛盾是绝对的,均衡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在阶级社会中,除阶级矛盾之外,其它社会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往往带有对抗性,而阶级矛盾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均衡则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重要条件。
社会矛盾总是在寻求积极的均衡,以使自己得到缓解或解决,如果统治者力图实行消极的乎衡,社会矛盾则通过更为激烈的手段,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开辟道路。每当出现积极的均衡,社会就稳定,发展与进步,一旦均势被打破,社会便动荡,新旧政权交替无不发生在这一时期。
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相适应,社会矛盾运动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内容,同样,均衡也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在同一社会形态下,积极的均衡就是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不断调整,如果发生于社会变更之时,均衡就是对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矛盾—均衡一一断矛盾—新均衡”,是社会矛盾运动的墓本形式和规律,至少它是古代阶级社会发展的规律。在这里,‘新矛盾”,在同一社会形态下是旧矛盾的重新激化,如果是在新的社会形态下,则是名幅其实的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