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某国际中心一房间内
有人从事传销活动
被秦皇岛市相关部门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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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19日,我局接到举报线索,指派执法人员胡XX、马XX对涉嫌存在传销行为的地点秦皇岛开发区XX国际中心1608房间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罗XX以及梁X等十人在该处从事“中绿商会商务 分享经济”传销违法活动,正在学习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现场查获了上述学习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使用的书籍、笔记本等资料。当事人罗XX现场陈述,2024年8月份,当事人通过陶X推荐,加入“中绿商会商务 分享经济”(中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会商务)传销组织,共交纳费用14500元(2900元/单,共5单)。
事由
参加传销
违反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13.3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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