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说了:如果宅基地空着超过两年,或者因为房子塌了一直没修,那使用权暂时就定不下来。
但这不是说村里人就没权利用了。
咱们国家的规定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里集体,但村民可以按法律用这些地。
有个规定说得很清楚,要是宅基地空着或者房子倒了两年多还没动静,那使用权就不明确了。
如果之前已经给了使用权,那得经过村里同意,再上报给县里政府批准,才能取消登记,把地收回去。
这主要是政府管地的一种规矩,不是直接说村民不能用那块地了。
所以啊,如果县里的领导没走正规程序就说你不能用那块地了,那就是他们搞错了。还有啊,另一个规定说了,如果是老房子拆了、重建或者自然塌了,导致实际用地的人变了,只要合法审核通过,就可以把使用权给现在的实际使用者。
对于那些空着或者房子倒了两年多还没动的土地,就得由县以上的政府来收回使用权了。这个主要是对国有土地的管理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