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呈祥加油站违规使用塑料桶加注汽油,急待整治!

美看看社会 2024-11-28 15:50:53

近日,有网友爆料:2024年11月20日14:15分左右,霍州一级路与桃临路(G341)交叉路口往汾西方向西1500米处路西呈祥加油站,发现加油站工作人员正给一顾客塑料桶进行加油操作。

图一可以清晰看出,直接加油的塑料桶太薄,绝缘性太差!存在危险性!

加油站使用塑料桶加油违反了以下规定:

安全规范类

-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2条明确规定,不应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塑料桶属于绝缘性容器,使用其加油违反该条款.

-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2009):4.6.2规定不应使用绝缘性的容器加注汽油、煤油等,因为塑料桶的绝缘性会导致汽油在加注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无法导除,易引发火灾或爆炸.

危险化学品管理类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塑料桶加油增加了危险化学品泄漏、燃烧、爆炸等风险,违反了该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安全保障的要求.

成品油市场管理类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加油站必须使用专用的加油设备进行加油操作,以确保加油过程的安全、准确和控制油品损耗。使用塑料桶加油明显不符合此要求.

治安管理类

- 散装汽油销售管控要求: 依据相关规定,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时,需对购买者身份、用途等进行严格登记核实,并按规定程序销售。若使用塑料桶随意加油,易导致散装汽油流入非法渠道,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时间地址记录了一切

加油站违规加油,应急管理局可采取以下措施:

调查与处罚

- 对应急管理局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违规加油行为,迅速展开调查,收集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对涉事加油站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 若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如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需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整改

- 要求违规加油站立即停止违规加油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与期限,责令其针对违规问题,如未落实防静电措施、违规使用非专用加油设备等,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落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培训与教育

- 组织加油站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加油作业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等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合规操作水平,避免再次出现违规加油等问题.

联合执法与长效监管

- 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违规加油行为 ,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加油站的日常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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