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虽然取得虚开发票,但税务局认定纳税人成本真实发生

中中专注 2024-06-27 05:46:04

纳税人名称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二稽 罚 〔2024〕 10 号

案件名称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2020年在与***汐广告有限公司、***伴广告有限公司、***汐广告有限公司、***汐广告有限公司、***汐广告有限公司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开具单位为上述五户企业的已被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4份,金额共计3,069,309.88元,税额共计30,693.12元,价税合计3,100,003.00元。

你公司自述与***汐广告有限公司等五户企业没有真实业务交易,但上述成本真实发生,经核实,无法否定该部分成本真实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发票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

处罚生效期 2024-04-0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来源 税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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