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政务网反映:我是海伦路街道,北岭山小区居民(地址是:人民路401号,北岭山小区),我们小区8月初组织竞选业委会,前期公示的是不交物业费的和存在违建行为的业主,无权参与业委会竞选,这也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一部分业主就无法报名,被排除到了参与竞选之外。后期在组织竞选的过程中,街道社区暗箱操作,部分没交物业费的成员参与了报名,且顺利了进入了候选名单。在9人的候选名单内,有5人属于未交物业费的业主。通过街道社区的操作,最终结果是业委会主任由一户自 2016 年开始就不交物业费,且投票结果不高的业主担任。本次选举严重破坏了竞选业委会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望相关部门介入给予处理。
官方答复:经落实,海信北岭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恰逢《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发生修正,《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业主代表的条件,对“拒付物业费”进行了删除。根据现行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拒付物业费的小区业主可以参选业主委员会。同时在小区业委会候选人的公示期,无人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现海信北岭山小区业主大会已召开,业委会选举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