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宁站派出所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清查时,查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郑某,经核查,郑某涉嫌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现被警方上网通缉。
据了解,郑某平时喜欢到酒吧喝酒,在今年二月份的时候,郑某和朋友结伴到汕头的一个酒吧喝酒。酒过三巡后,郑某在酒吧与别人发生了口角,由于酒精上头,喝酒意识不受控制,郑某竟然在酒吧门口对对方大打出手,将对方打伤。郑某在酒醒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开始到处躲藏,直到被民警抓获,送进牢房。
警方提示,喝酒莫打架,打架成本高。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单位:广州铁路公安局惠州公安处普宁站派出所
通讯员: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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