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他们,可能是一年来最忙的人,扑下身子、沉下心去,深入审判执行第一线,抓取鲜活素材,以独特的视角、生动的语言,忠实记录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每一个精彩瞬间。
他们,肩扛“长枪短炮”,指尖“笔走风云”,生动书写人民法院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不懈实践,努力推出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作品。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们,就是日常采访最高人民法院的“跑口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跑口记者”讲述2024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在这一年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关注人民法院的哪些工作、案件和故事吗?
一起来“围观”吧!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孙莹
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的立场 审判的追求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孙莹
“为什么到法院打官司?”这是法院跑口记者经常采访的问题,同时也是法院开庭时要求当事人陈述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每个当事人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而背后是人世百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对于民事、行政争议而言,公正高效定分止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抽身于诉讼漩涡,才是当事人最大心愿,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持续追求。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知产、执行等多个领域多次强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问题,发布典型案例。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归国科研人员涉生物医药领域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终一揽子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一揽子解决了双方三起诉讼。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题研究在审判工作中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
实现案结事了、做实定分止争,才能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当事人把更多精力投入生产生活中。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是审判方法问题,更是司法理念的问题,反映的是人民的立场,更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懈追求。
代表作品
《问答之间》中国海事审判40年 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孙莹
正值2024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一级高级法官胡方,和二级高级法官黄西武做客总台中国之声《问答之间》,细数我国海事审判工作40年来取得哪些新进展。
“中威案”为何在网上被称为“对日民间索赔第一案”?当年的“康菲溢油案”有何典型意义?外籍船船主弃船逃债,船上的外籍船员权益如何保障?同一船主的两条船之间的救助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吗?与中国毫无关系的外籍主体为何选择到中国的海事法院打官司?最高法法官一一回应。诠释我国海事法院如何通过审理案件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国已成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 案件类型最丰富国家
自1984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以来,我国先后在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北海、南京设立11家海事法院,下设42个派出法庭,管辖区域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全部海域,以及长江、珠江、松花江等通海可航水域。
最高法民四庭副庭长胡方:40年来累计收案50多万件,其中涉外案件超过8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类型从18项增加到108项,有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受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案件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彰显我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2023年9月5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开放签署,成为首个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这是中国法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生动实践。我国依法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重大、推动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例,越来越多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案件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公信力与影响力。
马六甲海峡碰撞案开庭
最高法民四庭二级高级法官黄西武:比如,2015年10月,朝鲜籍船舶“秃鲁峰3”轮与韩国籍货船“海霓”轮在朝鲜半岛东部海域相撞,案涉纠纷与我国没有任何实际联系,但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并适用我国法律。再比如:2022年9月,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船与巴拿马籍大型油轮在马六甲海峡发生碰撞,该案显然也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但双方当事人选择宁波海事法院审理该案,并适用我国法律。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主动履行判决义务。
审结执结“中威案”彰显中国司法权威
“中威案”,在网上被称为“对日民间索赔第一案”,1936年,中威轮船公司将其所有的“顺丰”轮、“新太平”轮租与日本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使用。租用期间,两轮相继沉没。中威轮船公司通过政治、外交、司法等途径在日本索赔均未果。1988年12月,中威轮船公司等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相关主体支付租金并赔偿损失。作为此案在最高法申请再审时的合议庭成员,胡方对此案印象深刻。
胡方:本案经过上海海事法院一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并赔偿船舶租金、运营损失等合计29亿多日元(合人民币1.7亿元)。被告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
一起长达77年的中日民间索赔纠纷审结了,但被告迟迟不肯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4年4月19日,上海海事法院对停泊于我国港口的,被告所有的“宝韵”轮实施扣押,4天后,被告就支付了生效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法院解除扣押。
“中威”案宣判;法官向“BAOSTEEL EMOTION”轮船长送达法律文书
胡方:这个案子通过扣押船舶,促使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履行我国法院生效判决,为跨世纪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国际上赢得正面评价,彰显了中国司法权威。在国际航运界、海事司法界引起强烈反响。
处置重大海洋污染事故 行政协调先行 司法裁判兜底
黄西武参与审理了“康菲溢油案”部分案件,2011年6月,位于我国渤海中南部的“蓬莱19-3油田” 发生溢油事故,污染海域面积大约6200平方公里,康菲公司作为作业者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通过行政协调,康菲公司共支付了人民币30.33亿元赔偿款,其中7亿多元用于赔偿补偿相关受污染区域渔民的养殖损失。大多数渔民按政府确定的赔偿补偿标准接受行政调解并领取了赔偿补偿款。部分不接受行政调解的渔民选择到海事法院起诉。
“康菲溢油案”庭审现场
黄西武:天津、青岛、大连海事法院先后受理并审结相关案件共1743件,参照政府确定的赔偿补偿标准,判决康菲公司赔偿渔民损失,充分发挥中国特色“行政协调先行、司法裁判兜底”处置重大海洋污染事故的独特优势,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海难救助以公平、公共利益和鼓励救助为基本原则
同一个公司的两条船互相救助需要支付报酬吗?最高法近日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两艘船舶属于同一家海运公司,其中一艘船在港口装载汽油时因过失造成泄漏,出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险情。多家单位参与了抢险救助,其中也包括海运公司的另一艘船舶,最终船、货均顺利脱险。那么货主要不要向海运公司支付救助报酬?一审法院判决不支付,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支付救助报酬的诉讼请求。
胡方:海难救助制度是海商法中特有的法律制度,以公平、公共利益和鼓励救助为基本原则,以救助报酬的关系为核心内容,从而实现促进航运事业的目的。为了鼓励同一船舶所有人的船舶参与海难救助,避免剥夺施救船员应得的救助报酬,以及公平对待各船舶保险人的利益,这个案件明确了救助船的救助报酬并不因“姊妹船”对海难事故的过失而取消或减少。
我国审理的海事案件中的大标的额的案件也屡见不鲜,拍卖船舶的最高记录曾经达到4.033亿元人民币,但更多的是与普通船员权益息息相关的案例。黄西武说到了“天使力量”轮外籍船员讨薪案。“天使力量”轮是一艘希腊籍船舶,船东是利比里亚的公司。2021年3月,船东因债务纠纷而弃船,在“天使力量”轮被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拍卖过程中,船东雇佣的2名希腊籍船员和13名菲律宾籍船员提起诉讼。
黄西武:当时正值疫情期间,广州海事法院为外籍船员提供线上视频代理见证等诉讼服务,准确查明和适用希腊和菲律宾法律,判决支持外籍船员有关劳务报酬的诉请,并确认劳务报酬可在船舶拍卖款中优先受偿,同时还积极帮助长期被困船上的外籍船员离船回国。2021年7月,希腊代表团在国际海事组织法律委员会第108次会议上专门向中国代表团表达了感谢。
这样的案例在海事审判中占有很大比例。
胡方:船员人身伤亡、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等等。船员长期处在航运业的第一线,是航运经济最基础、最重要、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加强船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对航运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代表作品
最高法一揽子解决归国科研人员涉生物医药领域专利权权属纠纷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 孙莹
mRNA,中文名称“信使核糖核酸”,是由DNA,也就是基因的一条链作为模板转录而来的单链核糖核酸,携带遗传信息并能指导蛋白质合成。mRNA技术是生物医药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高新技术,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归国科研人员涉生物医药领域mRNA药物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最终一揽子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一揽子解决了包括本案在内的三起诉讼。
最高法五人合议庭审理mRNA技术领域药物研发专利权权属纠纷
审判长 陶凯元:现在开庭!
2024年12月4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陶凯元担任审判长的五人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深圳市臻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胡先生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涉案专利系利用mRNA技术进行药物研发所形成的创新成果,mRNA,中文名称“信使核糖核酸”。这项技术有多重要?
上诉人代理人:相较于传统药物,mRNAa技术能够直接指导自身细胞合成所需蛋白质,避免了传统蛋白药物可能引发的致命过敏反应,并且也具有快速响应和精准定位的能力,能够迅速抑制病情恶化,在生物医药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2023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即授予在mRNA研究上的突破性发现。
臻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是于先生、王先生、胡先生等3位归国创业人员共同创立的高科技公司,旨在推动mRNA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和转化。
臻某法定代表人 王先生:当时我们三个人是在美国的哈佛大学,比较幸运地接触到了mRNA技术,当时还是一个冷门,觉得mRNA技术会改变世界,这个事情发生在2016年左右,2018年的时候就回国创业,致力于把mRNA的技术变成一个药物,攻克骨关节炎。人类25岁以后,非感染性疾病排第一的是骨关节炎,中国40岁以上(的人)几乎一半都有,但我们认为,mRNA新的手段,一定会在治疗骨关节炎上面有个新的突破,改善祖国人民的生命健康,这是我们最原始的一个动力。
2019年9月,胡先生创立瑞某公司,2021年6月申请涉案专利,同年10月获得授权。这项专利首次将mRNA技术应用于攻克骨关节炎这一疾病。通过设计设定的mRNA序列,使受伤的局部产生具有修复软骨等功能的内源性蛋白质,从而达到修复受损软骨,精准治疗骨关节炎的目的。
臻某公司认为涉案专利属于胡某在臻某公司的职务发明,起诉请求确认涉案专利归其所有,被深圳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臻某公司不服,上诉到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庭审中,被上诉人瑞某公司及第三人胡先生再次强调,胡先生与臻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自己具备mRNA全技术平台和底层原创技术,拥有百余项自主知识产权,对于申请涉案专利,瑞某公司确有技术研发能力和合法来源。
被代:在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对涉案专利进行科研成果产业转化的过程中,瑞某公司与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签订协议,以3,000万元的对价受让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多项专利,是涉案专利技术的唯一合法权利人。
查明事实证据基础上一揽子解决3起诉讼
除了本案的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双方还有其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分别在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二审、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合议庭在查明事实证据的基础上,促成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全面和解。
陶凯元:现在继续开庭。在法庭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经友好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约定,臻某公司、瑞某公司确认,涉案专利由双方共同研发完成。涉案专利权归瑞某公司所有。各方还就其他有关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包括本案在内,各方当事人已经就专利权权属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合同纠纷三件案件,以及潜在的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达成一揽子和解。
曾经一起创业的合作伙伴,终于冰释前嫌,再次握手言欢。曾身处诉讼漩涡的胡先生说,他心情轻松了很多,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到科技研发中了。
胡先生:在调解和和解之前的整个工作,我切实地感受到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他们对于一揽子解决这种系统性纠纷的高超的智慧和决心,同时也切实地感受到了对科研人员、专利发明人的关心和爱护,还有保护。
本案及关联诉讼纠纷涉及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商业秘密保护、高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等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具有典型性。此案进一步释放了人民法院鼓励创新、弘扬诚信、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鲜明导向,有利于科研人员勇于创新、安心创业,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审判长 陶凯元:本案各方当事人起初因讼而争,最终在合议庭主持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见证之下,定纷止争,可谓双赢、多赢、共赢。
到庭旁听案件审理的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张广良教授对审判长所说的多赢,深表认同:
张广良:一个科技成果的完成,它有利于社会的一些进步,这点在专利领域特别重要,它促进技术的进步,例如说本案所涉及的一些药品,对社会公众而言,对他们的一个健康,对于疾病的诊断都是非常有帮助的,所以从这一点我理解是一个多赢的局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封面设计:张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