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最近,浙江发生了一起因吐槽公职人员而被行政拘留的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这件事情让人们感叹,以后遇到官员都不敢说话了。
事情的缘由可以追溯到一起拆迁纠纷。徐某家的房子被列入了拆迁名单,这次拆迁给他带来了巨额的补偿款。然而,徐某对赔偿金额不满意,认为应该再多赔点。
于是,他就去当地的信访办想通过信访解决这件事情。在询问工作人员之后,得知现在信访已经关闭了,现在弄不了。徐某在这里吃了闭门羹,随口说了一句“读书都读到够肚子里了”之后,便走了。
可谁知过了几天,徐某却收到自己因辱骂公职人员被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通知。这让徐某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就是随口说了句话,就要严重到被拘留的地步吗?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徐某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向做出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机关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于是,徐某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申请对该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在复议后,认为徐某的话确实带有侮辱性质,但要综合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原行政处罚决定做出的3天行政拘留过于严重,不符合行政法领域的比例原则,最后做出复议决定,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做出现在处罚决定。这一行政复议决定虽然减轻了处罚,但依然认定徐某的行为属于侮辱行为。
那徐某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呢?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然后,徐某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确认自己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复议做出的要求撤销原行政处罚的决定合理无误。但是,对于徐某要求认定自己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行为的要求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予以驳回。
徐某不服在决定,又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决定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日常生活中,在遇到这种与政府有关的行政案件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首先,对于政府做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我们不服的话,可以向该机关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由于他们这些机关之间的紧密联系,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很难取得想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其次,我们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这两种途径,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救济方法。
该案件中,在行政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原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徐某已经执行了3天的行政拘留。那对徐某接受的这3天行政处罚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这个就牵涉到国家赔偿的问题。国家赔偿是指,如果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原行政行为符合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7条的规定,徐某这个受害人有权利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那如果徐某的国家赔偿,经有关部门审查作出赔偿决定,徐某能够得到那些赔偿呢?
行政拘留主要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的侵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条的规定,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2年,根据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在该案件中,徐某被拘留的3天,可以取得3×315.94=947.82元的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尤其是骂人的话要多考虑一下再说出口。对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不论对方是谁,都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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