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一网友发视频称在海南陵水一处海滩上,发现沙子里埋了许多带钉子的木板,怀疑是谁故意放置。
木板在下,钉子朝上,这要是光着脚在沙滩上行走的旅客一脚踩上,必然是痛入骨髓。如果是奔跑的人来不及刹住,后果则更为严重。
什么人会坏到这种程度?在沙滩上放置这种损人不利己的“陷阱”又为了什么?
我们不能单纯的用“坏”来形容,应该去想一想,这种人的内在心理是什么。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家马基雅维利在著作《君主论》里提到了一种病态心理——马基雅维利主义,有些人会从伤害别人之中获得细微的“快感”,他们会认为这种伤害,建立在一定的权力之上。
用马基雅维利的原话来说,“君主宁可被人畏惧而非爱戴,如果两者不可兼得。
”权力体现的方式有两种,让别人爱你,或者让别人怕你。当他们无法让别人爱戴自己时,这种病态的心理就会教唆他们做点什么让别人怕自己。
当一个人能轻而易举的踩死昆虫,就会认为自己掌握了主宰昆虫命运的权力。当然布置带钉子的木板与此不同,所以那种坏,建立在“求而不得”之上,显得更为极端与病态。
这种病态的心理不会凭空出现,它受到环境的影响。
各位可能会觉得不可思议,再讲一个近期发生的事情。
7月19日有媒体报道,某地一广场上发生“冲突事件”,几名小孩在广场上摆摊卖西瓜汁,但是跳广场舞的大妈们认为小孩占了属于自己的场地,争吵后一脚踢翻了孩子的摊位,导致西瓜汁摔洒一地。
受到这种对待后小孩们与跳广场舞的大妈争论,结果再次被大妈们给打了。最后家长报警,暂无后续。
这让我想起了一个段子,男子每天施舍街口一乞丐5元钱,几乎从不间断。然而,结婚后改为2元,生子又改为1元。一天,乞丐忍不住问男子:“先生,为什么你给我的钱越来越少?”男子回道:“独身时没什么压力,后有妻有子,生活负担加重,现在只能给你1元了。”乞丐听后大火:“你太不厚道,再有压力,也不能拿我的钱去养你的家人!”
这件事情中打翻男孩西瓜汁的大妈们与段子里的乞丐完全一致,受到周边环境的长期影响,他们认为自己在这里跳广场舞,那么自己就对这块场地享有主权,你在这里卖东西,便侵犯了自己的权利。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大妈不去赶场地中的商铺?以及一些花过钱的合法摊位?按理说,那些摊位也占了“大妈的场地”才对。
她们不去,是因为她们内心也明白,场地并不属于自己,找商铺撒泼不仅毫无意义,反而会戳穿她们内心里把广场划分给自己的谎言,去找同样不对广场具备占有权,并且还相对弱势的小孩,便能取得对她们而言的“正向效果”,继续扩大心中那份病态的拥有权。
然而现在我们正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倾向于对这类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久而久之,让这种看上去危害不大,实则极其病态的心理、错误的行为越来越多。
人们仿佛不知道,权力不会自己放弃权力,你必须将其从手中夺走。
7月16日,沂南县一名男子在家中连衣服都没来得及穿,就被物业拖出家中殴打。
仅看标题就让人感到可怕了,物业是什么?那是业主花钱雇来工作的人,结果倒反天罡把业主给打了?
后续当地警方通报里说,物业怀疑该男子在家中往楼下丢垃圾,所以才这样做。经过警方的劝说和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和解。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别说高空丢垃圾了,就算高空倒水,吐口水也是绝对无法容忍的,万一楼下晒了衣服被褥呢?同时,物业打业主更无法容忍,这年头物业在权力上本就已经逐渐逾越底线,这要一下子跳到把没穿衣服的业主拖出门打,那还了得?
但问题是,双方都有错,怎么就成了“和解”。
一个高空抛物,一个私闯民宅、绑架殴打,这是能和解、能免除刑事责任的事情?如果是这样,这些人以后完全可以继续犯错,在沙滩上丢带钉子的木板,出事了可以解释为“遗落”;在广场上殴打小朋友,大不了大妈“下次不了”;甚至拿着钥匙打开业主家的门也没关系,实在不行还能说是检查煤气水电,保障整个小区的安全。
任何社会都有它的劣根性,但这种劣根性不应被视为自然现象。瞧瞧那些现象,多多少少都受社会环境的影响与辐射。指望“和解”或“忽略”就能治好某些人的病态心理?那根本不现实,他们需要外在环境成为一个长期的榜样。目前来看,似乎很难。
本文来自公众号“走读新生”。
劣根性的苗头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