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翻唱歌曲《诺言》而走红的郭有才,还是惹了麻烦,词作者发声了

加油老胡 2024-05-26 08:54:00
引言

“翻唱”是指将他人的音乐作品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唱,“翻唱”他人的音乐作品曾经在20世纪80-90年代的香港市场里大行其道,像谭咏麟和梅艳芳这个级别的歌手,就曾经“翻唱”过他人的音乐作品。

一位音乐人指出,即便是一个高级别的歌手,一年要想出四到五首自己的原创音乐作品也是相当不容易的,别说普通级别的歌手或草根歌手了,恐怕是连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了。基于这种原因,翻唱他人的音乐作品无疑是一大捷径。不过,在版权保护日益重视的今天,翻唱他人的音乐作品也是一种冒险,一旦翻唱者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在演唱会,电视节目,网络直播,公共场合等场所擅自翻唱,就有可能遭到原创作者的起诉索赔了呢!

说到这里,需要说说郭有才。

据媒体报道,郭有才原名郭壮,山东临沂人。自幼喜欢唱歌,日前,便试着翻唱了一首颇有一些难度的歌曲------《诺言》而走红,从而使他名声大噪。

人,都是逐利的动物。无论是谁,只要自己觉得自己有了一定的价值后,便会想法将“价值变现”,而郭有才也不例外。当他觉得利用翻唱的音乐作品-------《诺言》就能够赚钱后,便在某平台开启了直播,而在开启直播时也同步开启了打赏功能,从而获得了大量网友的打赏。

前几天,就有人担心郭有才会因为翻唱《诺言》而惹上官司。毕竟,他的翻唱并没有获得词作者丁晓雯和曲作者刘天健的授权,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他已经涉嫌侵权了呢!

果不其然,就在5月23日,《诺言》的词作者丁晓雯发声了呢!丁晓雯指出,郭有才的名字的确起得不错,他真的很有才。他能够将老歌唱红、重新得到网友的关注,说明他还是具有一定的实力的。不过,他在翻唱《诺言》时并没有获得授权,他应该将翻唱的利润合理地分配给歌曲创作人!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接下来,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件事情。

事件

据某媒体报道,5月23日,记者采访了歌曲《诺言》的作词人丁晓雯,丁晓雯首先肯定郭有才“的确有才”,能够让老歌火了一把的确值得肯定。

其次,丁晓雯表示,郭有才在翻唱《诺言》时并没有获得授权,这是不应该的。无论是谁,要想翻唱这首歌曲,都是应该得到原创作人的同意和授权的,否则,就属于侵权了。

最后,丁晓雯认为:郭有才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他在直播时收到了不少的打赏,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他应该将利润合理地分配给歌曲创作人,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呢!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春天的故事:郭有才应该将利润分给创作人,如果郭有才真有本事,就应该自己写、自己唱,既然自己翻唱了别人的音乐作品,就必须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著作权法》中有相关的规定。

网友叽叽歪歪:词作者还没有起诉郭有才侵权,人家的要求不过分,毕竟,没有人家的作词,郭有才是火不起来的呢!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

《著作权法》是一部法律,是容不得任何人挑战的,包括郭有才在内。

老胡认为:既然郭有才在直播时获得了网友们的打赏,就应该将打赏的利润分配给词曲作者。毕竟,没有词曲作者写出音乐作品,郭有才也是火不了的。据此,如果郭有才明智,就应该主动地将利润分配给词曲作者,否则,真的有可能会惹上官司呢!到了那个时候,郭有才也许会像旭日阳刚那样,彻底地销声匿迹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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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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