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后,对于“割地、赔款”,清廷、督抚和地方民众表现都比较平静,至少在执行上没刻意阻挠或推诿。但在英人入城这个“不起眼”的事情上,朝野内外却强硬抵制。
朝廷反对的首要原因是,作为一贯的规则制定者,习惯性地无视规则,即便是签了同意洋人入城的条约,也觉得可以不认账(这个毛病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更为明显)。具体到为何不愿意洋人入城,主要是出于以下三点考量。
一,防止出现华夷混杂以“严夷夏之防”;二,防止底层民众与洋夷勾连(或被蛊惑)而生谋反之心;三,不容蛮夷入城监视天朝府衙和维护天朝的尊严(蛮夷岂可与上国之民同居)。
民众反对的理由,首先也是来源于“华夷之别”。受此观念的影响,民众大多视洋人为未开化的“野人”,而普遍持鄙视、厌恶的态度,自然也就不愿意和他们混居在一起了。
其次因无沟通了解而产生的敌视和怀疑。如士绅怀疑这些洋人入城是为了刺探中华虚实,怀有不轨之心。商人则怕洋人入城后会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另行加征税赋。普通民众则怕在官府、老爷们之外又多一个凌虐自己的强权阶层 ……
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
《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条
虽然官方和民间一致反对洋人入城,但尴尬的是没有合适的理由。因为依据条约最多也就将英国普通民人阻于城外的“港口”,又该如何拒其官方外交人员进驻五城呢?
1843年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正式提出入城要求,钦差大臣耆英的回复是“自遭兵火,惊魂未定,易启猜嫌 … 本大臣会同督抚,转饬地方官设法开导”,以刚停战民心未稳为由,先拖着再说。
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闽浙总督刘韵珂从条约文本中发现了一个“取巧”的办法。大清握有汉文的最终解释权,只要将条约中“城邑”二字解释为“城外”即可。
当年四月他就英人申请入驻福州一事奏报朝廷称,“查江南原议和约,虽载有英国领事官住在广州、福州等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等语,惟未指明城内”。但他附于奏折的密揭里也承认自己是在耍流氓,“所云城邑二字,原指城内而言,该夷所请本非违约妄求”。
查江南和约第二条载明,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英人则带同家眷,寄居五处港口,贸易通商,并未言及进城之事 …… 请贵公使查阅自明。
很快钦差大臣耆英就把这个办法学会,并以此为由照会英国驻华公使德庇时明确拒绝了其派遣官员入城的要求。但他真的认为“城邑”是城外的意思么?从他负责签署的《虎门条约》《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中用词只有“港口”没有“城邑”,可知他是心照不宣的接受了这种文字游戏。
注:1842年清英双方谈判时,《南京条约》的中译本是由英国代表团的翻译马儒翰起草,清廷代表对语句、措辞等做修改后正式成文。之所以如此是当时清廷没有懂英语的人才,那时双方往来文书,清方只提供中文本(英国自行翻译),英方在提供英文本时还需后附中译本。
以德庇时的中文水平,自然无法从这场文字游戏中胜出。但是他也握有“文字优势”,《中英南京条约》还有英文本。
His Majesty the Emperor of China agrees that British Subjects, with their families and establishments, shall be allowed to reside, for the purpose of carrying on their Mercantile pursuits, without molestation or restraint at the Cities and Towns of Canton, Amoy, Foochow-fu, Ningpo, and Shanghai, and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will appoint Superintendents or Consular Officers, to reside at each of the above-named Cities or Towns.
《中英南京条约(英文本)》第二条
依据条约英文本,不仅英国官方外交人员有权入驻通商五口岸的“City”或“Town”,英国普通商民也一样有权进入五地“City”或“Town”居住。因此德庇时拒不接受耆英的照会,这导致双方的分歧和冲突开始升级。
乙巳年六月间交银二百万圆,十二月间交银二百万圆,共银四百万圆;
《中英南京条约》第七条
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中英南京条约》第十二条
依据条约规定,清廷在1845年末交纳最后一笔赔款后,英国就当归还被其占领的舟山、古浪屿等岛。德庇时以全面履行《中英南京条约》为由,将“入城”和归还舟山、古浪屿绑定在一起。
他照会耆英称,如果清廷不允许英人入广州城,英方将拒绝归还舟山等岛。这一下双方就陷入了僵局,因为条约中英文本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但依据中文本来解释,英方不同意;依据英文本来执行,大清官民均难以接受。
进粤城之议,中国大宪奉大皇帝谕旨,可以经久相安,方为妥善等因。此次地方官难管束粤城市民,故议定,一俟时形愈臻妥协,再准英人进城。然此一款,虽暂迟延,断不可废止矣。
《退还舟山条约》
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清廷最终正式承认了英方的入城权力。虽然新条约里关于入城的约定中英文本没有了歧义,但德庇时还是落入了耆英的圈套里。
“一俟时形愈臻妥协,再准英人进城”,至于什么时候“时形愈臻”,恐怕耆英想的是一万年。但这种“文字游戏”真的能解决问题么?
意识到上当受骗的德庇时并没有再去找耆英理论,而是在一年后借着英人在佛山遇袭,命令驻港英军攻占了虎门。其后与耆英谈判时,德庇时要求耆英明确告知入城的最后时限。
迫于英国的军事压力,耆英照会德庇时清廷最晚于1849年4月6日对英人开放广州城。依据各自条约中的“最惠国条款”,美、法两国也同时获取了入城权力。
注:鉴于广州入城的文本争议,此后英国在和清廷议约时均要求添加条约以英文本为准的条款,如《中英天津条约》规定“自今以后,遇有文词辩论之处,总以英文作为正义”。
英方之所以在这四年多的入城之争中表现得挺克制,其原因主要是入城与否并不直接影响他们的经济利益。所以也没有动力去说服政府和议会采取“更强力”的措施,最直接的证据就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理由。
由于后任两广总督徐广缙的阻扰,到了1849年英国人仍然无法进驻广州城(后续出文详说)。但最后英国开启战端的理由却不是明显违背条约规定的“入城”,而是各自都可以据理力争的“亚罗号事件”和“马神甫事件”。
另外,英国人自己其实也不愿意常住内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方得以入驻广州,但很快就将领事馆从内城搬迁至郊区的沙面,其它口岸如上海也是一样主动搬迁到城外。因为他们能感受到周围清人的敌视和排斥,混住在一起既不自在也不安全。
既然没有利益冲突、自己也不愿意,那么英国人盯着入城不放的目的又是什么呢?因为高傲的英国人也很在乎颜面问题。
在和清廷以及清人的接触中,英国人不可能感受不到“上国”的傲慢以及“天朝人”的鄙夷。所以被拒绝入城,不仅被英国人视为清朝违背条约规定,也被他们视为一种刻意的侮辱。
因此英国人就争锋相对地坚持“入城”权利,既是维护自己的尊严,也是为了打击清朝以“天朝上国”自居的傲慢。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英国人坚持并最后不了了之的公使觐见大皇帝也是如此。
注:本文条约相关史料引用来源于《中外旧约章汇编》《筹办夷务始末》等书。
我也是服了,外交还可以玩文字游戏,这个奸诈……英国人名面上暴力攻占,实际上都被玩残了[呲牙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