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中越边境战火纷飞,一位20岁的年轻士兵因精准的枪法和过硬的战场表现被称为“神枪手”,并荣立三等功。
他是军队的骄傲,也是村里的英雄。
几年后,他却摇身一变,成了海南最令人恐惧的悍匪,组织起“东方帮”,大肆抢劫杀人,警方为抓他足足花了150天。
是什么让这位战场英雄变成了社会毒瘤?他的犯罪经历为何如此猖狂?

刘进荣出生在海南东方市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
他是家里的独子,父母虽然没有太多资源供养他,却对他百般宠爱。这样的溺爱让他从小就性格暴躁,几乎没有人敢招惹他。
他是村里的“霸王”,稍不如意就拳脚相向,动辄惹是生非。
村民们对他敬而远之,而他的父母面对这样的儿子,除了无奈,似乎也没有其他办法。为了让他变得成熟,家里决定送他去当兵,既是希望他能学点本事,也希望部队能改掉他的坏脾气。

刘进荣在部队的表现却让所有人意外。
他不仅纪律严明,而且表现极为优异。他从小熟悉山林,对复杂地形的应对能力极强,加上枪法出众,很快被选为侦察兵。
1979年,中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年轻的刘进荣主动请缨,随队深入敌后侦察。他在茂密的丛林里穿梭自如,能够迅速识别敌人的陷阱,并精准地为部队提供敌情信息。
凭借出色的枪法,他在多次交战中歼灭敌人,获得了“神枪手”的称号。
这一年,他年仅20岁,战功赫赫。

战争结束后,刘进荣因为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
当四年的军旅生涯结束,他光荣退伍回到家乡时,却发现生活的落差远超他的想象。村民们曾以他为傲,但热闹的欢迎仪式过后,他渐渐发现那些掌声和欢呼不过是短暂的烟花。
他的战友,有的继续留在部队成为军官,有的被安排进国企,生活稳定且体面。唯独他,因文化水平低,没有被分配到任何工作。
他回到村里,依然是那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曾经的英雄光环被现实压得黯然无光。
失落、愤怒,甚至不甘充斥着他的内心。

他尝试过改变,想通过正当途径谋生,但屡屡碰壁。他试着做过一些零工,却发现自己赚的钱根本无法维持生计。
更糟糕的是,他那暴躁的性格也开始复发。面对生活的困境,他把怒火撒向村民,动不动就拳脚相向,彻底沦为村里的“恶霸”。
村民对他避之不及,他也愈发偏离正轨。
1988年,一场赛歌会改变了他的命运。这一天是黎族传统节日,村里的青年男女聚在一起,唱歌跳舞。
作为村里的“狠角色”,刘进荣也带着他的一帮小弟参加。

他的一个手下看上了一位姑娘,却发现她与隔壁村的小伙子聊得热火朝天,这让刘进荣觉得颜面尽失。冲突从言语蔓延到肢体,他的小弟被对方压制,场面逐渐失控。
就在混乱中,刘进荣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一刀刺向对方带头的小伙。小伙惨叫一声倒地,鲜血迅速染红了地面。
村民们惊恐地四散奔逃,而刘进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他没有选择投案,而是迅速逃入深山。
从那一刻起,他彻底走上了逃亡的道路。作为一名曾经的侦察兵,他对山林地形了如指掌,熟练的野外生存技能让他在警方的多次搜捕中轻松脱身。他选择在偏僻的山洞藏身,以野果和溪水为食,有时甚至捕猎动物充饥。
警方虽然动员了大量人力,但始终一无所获。

躲藏数月后,刘进荣悄悄返回村庄,开始召集一批无业青年。
他利用自己在军队的经验,对这些人进行简单的军事化训练,并组建了自己的犯罪团伙“东方帮”。这个团伙成立后,迅速开始了一系列暴力犯罪活动。
他们的第一目标是一处金矿,在刘进荣的带领下,东方帮强行闯入矿区,杀害两名矿工,并抢走了大量财物。
几个月后,他们再次抢劫另一处矿场,造成多人伤亡。短时间内,东方帮成为海南地区令人闻风丧胆的黑帮组织。

为了扩大势力,刘进荣利用抢劫得来的钱财,从中越边境非法购买武器,包括步枪、手枪和弹药。他用这些武器武装团伙成员,并进一步训练他们的战斗能力。
在他的领导下,东方帮从最初的三十余人扩展到七十多人,占据五指山地区,公开与警方对抗。他们利用山林复杂的地形设立据点,甚至建立了瞭望台和通讯系统,与警方的围剿玩起了“捉迷藏”。
刘进荣的猖狂行径引起了中央的重视。
1991年,当地民众递交了举报信,政府决定全力剿灭东方帮。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始对其展开全面追捕。然而,由于刘进荣的反侦察能力极强,警方多次派出的卧底被识破,甚至遭到杀害。
直到1993年,一条关键线索让警方看到希望。

据卧底透露,刘进荣将带人前往某村庄进行非法交易。警方迅速出动了70名精锐警力,布下天罗地网。
伏击持续了三天,终于在第三天中午,刘进荣出现在警方的视野中。
狙击手果断开枪,将其击中。但即使在受伤的情况下,他仍然凭借过硬的战场经验和对地形的熟悉,迅速逃向灌木丛。
警方展开围捕,在多轮枪战后将其击毙,彻底结束了他的罪恶生涯。

刘进荣的故事令人唏嘘,他本是战场上的英雄,却因心理失衡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他的沉沦既是个人选择的悲剧,也是社会对退伍军人疏于关怀的缩影。这起案件成为海南历史上最为恶劣的武装犯罪之一,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参考资料:
黄培岳.海南头号悍匪父子殊途同归[J].检察风云,2011(2):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