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道元文化传播第44类“太合昆仑”商标复审胜诉

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 2025-03-11 17:28:27

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6115854号“太合昆仑”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已经对本案唯一引证商标第23504835号商标提出了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申请,如若该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那么本案申请商标将不再有在先权利障碍,显然,引证商标的撤销案件结果对本驳回复审案件的审理结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的核心品牌,且是系列商标的延续,由此,申请商标可作为商标标识使用。

三、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外观、汉字组成以及含义等方面差异显著,且依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的规定,二者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四、为了增强说服力,申请人援引与本案高度类似且注册成功的案例,予以说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6115854号“太合昆仑”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太合昆仑”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从引证商标的状态处着手分析,将引证商标的权利降至最低,再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含义、外观等方面区分判断,并未构成近似商标。最后申请人申请注册该商标目的是用于打造自主品牌,申请商标更是申请人结合自身行业特色及主营业务精心设计而成,已经正式投入市场运营活动,对此申请人也已针对品牌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因此该枚商标理应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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