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强子”刘强东又为家乡的父老发放红包和过年礼品了,但今年令他没想到的是自己的行为竟然惹上了“大麻烦”。
1月8日,刘强东为宿迁市宿豫区来龙镇光明村的乡亲们送了老年手机、电动自行车、助听器等暖心年货。还为村中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派发1万元现金红包,为自己在光明村读小学时所有在校老师,每人发10万元的现金红包。这次发的红包和礼品总共价值3000万,据说要发3天才能发完。
看到这个消息,网友们一片羡慕之声,都恨自己生不逢地。同时也对刘强东赞赏有加,认为他是一个懂感恩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
都说“树大招风”,刘强东此举除了大家的羡慕,也招引来了一些眼红嫉妒。某律所的法学专家陈某某就在网上声称“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接受赠予的现金属于偶然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刘强东此次发放大额红包的情况下,60岁以上的老人和小学老师作为受赠人,收到红包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事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对此,网友们对该律师也是骂声一片。有网友认为,他这是得了要眼红病,得治;也有网友表示,他是“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还有网友认为,他就是来蹭热点、蹭流量的,毫无律师职业素养。
我国税法对个人“偶然所得”有明确解释,如果是企业为了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的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需要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如果个人所得是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性质的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刘强东此次的现金、礼品发放明显是他个人的行为,而非京东企业行为。光明村的老人和老师接受刘强东的红包,也并非是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这种缴税的说法明显是无稽之谈。
如果按照陈某某律师的说法,那我们在微信里面抢的红包、过年发的拜年红包,是不是也该缴税?那些接受红十字会捐助的孩子们,是不是也该缴税?
还请某些专家摆正好自己的心态和位置,不要为了博取流量和关注毫无底线,多研究一些切实为民谋福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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