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飙车的群体成为美国器官捐献的一大主要供体来源,他们基数大,风险高,走得快,而且年轻。
哈佛医学院的研究显示,2005-2021年期间,在全美举办七场最大摩托车集会的地区,集会期间每天的器官捐赠者比集会前后四周增加了21%,移植接受者增加了26%。
一个大型摩托车集会每年能吸引20万至50万名参与者,同时导致当地医院的创伤数量激增。
通过分析大型摩托车集会后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中近11000例器官捐赠情况,研究人员发现,器官捐赠者大多年轻,平均年龄为32岁。
并且71%的人为男性。
“如果创伤是相对独立的头部受伤,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成为优秀的器官捐赠者。” 美国急诊医师学会发言人瑞安·斯坦顿博士表示。
这一限制条件和骑摩托飙车导致的严重创伤性脑损伤不谋而合。
在致命的摩托车事故中,骑手最有可能死于头部受伤,从而最大程度地保存身体其他器官的捐献资格。
美国平均每天有18名患者在等待中死去,仅仅因为他们需要的器官没有人及时捐献。
研究表明,每一位不戴头盔的摩托车手的死亡,都会防止或延迟多达0.33名器官移植等候名单上的人员死亡。
出金率远高于平均水平。
要知道,美国每年死亡的人中,只有1%的人在医学上符合成为器官捐赠者的资格。
急诊室医护人员和警察常用的英语俚语中,将经验丰富的摩托车骑手称为“器官捐赠者”。
这不止是一句地狱笑话。
摩托车缺乏保护功能,再加上骑手不戴头盔或高速驾驶,会直接影响个人约见上帝的时间节点。
事实上,摩托车手在每英里行驶的事故中死亡的可能性是汽车的29倍。
来自威斯康星州的小伙特雷弗·金和未婚妻骑摩托车时被闯红灯的汽车撞到,两个人都甩飞出去,未婚妻重伤,特雷弗不幸去世。
特雷弗的母亲得知他已签署器官捐献协议,决定满足他生前的愿望——捐献器官。
特雷弗的表弟刚好有这方面的需求,配型成功后继承了他的肾脏。
在华盛顿大学医院,这份生命礼物的交接仪式引来很多人到场目送,致敬特雷弗无私奉献的精神。
平均而言,一个器官捐献者可以提供三到四个器官用于移植,包括肾脏、肝脏和心脏。
在器官捐献领域,不戴头盔的摩托车手有着超于常人的原始道德资本。
密歇根州立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当各州废除强制头盔法时,致命机动车事故导致的器官捐献将增加10%。
与戴头盔的摩托车手相比,不戴头盔的摩托车手的器官捐赠率增加了三倍。
根据美国公路安全保险协会数据,男性骑手遭遇致命事故的可能性比女性骑手高出 92%。
2014年,3930名男性骑手在碰撞中丧生,而364名女性骑手受伤致死。
换句话说,男性占所有摩托车手死亡人数的90%以上。
2022年,美国共进行超过42800例器官移植手术,器官移植手术数量累计突破100万例,位居世界第一。
哈佛健康出版社的医学博士罗伯特·舍莫林建议,摩托车拉力赛组织者应将器官捐献者登记计划加入活动环节。
“这样做可以在器官严重短缺的情况下增加需要移植的器官数量,以及鼓励人们更安全地骑摩托。”罗伯特说。
目前全美没有哪个大型摩托车集会勇于采纳该提议。
摩托车集会和器官捐赠:一种奇怪的联系
尽管摩托车比其他交通工具更危险,这不妨碍越来越多的美国人追求速度和激情。
在过去20年里,美国注册的摩托车数量从430万辆翻了一番,达到860万辆。
这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其背后代表的摩托车手群体被各州政客盯上,奉为填补美国器官捐献缺口的魔药。
2023年1月,康涅狄格州参议员马丁·鲁尼提出震惊全美摩托车协会的S.B. 96.法案。
该法案规定,在骑车时未戴头盔而丧生的摩托车手,将被自动认定为器官捐赠者。
顺带提一句,根据康涅狄格州的现行法律,年满18岁的骑手不戴头盔是合法的。
马丁·鲁尼认为此举是为了改善公共健康,解决该州器官捐献率下降的问题,还能变相劝阻摩托车手不戴头盔。
他还提到自己在2016年拿到急需的肾脏捐赠,这改变了他的一生,所以他想造福更多人。
以一种慷他人之慨的方式。
马丁·鲁尼团队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如果摩托车手不戴头盔骑车,将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那他们应该不关心自己的器官最终会流向何处。”
康涅狄格州的S.B. 96.法案引发美国摩托车协会的强烈反对,最终没有通过。
但这种试探在早些年的加利福利亚州、新墨西哥州均有不同程度的演绎。
目前有超过 10 万美国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其中超过2万人居住在加州。
器官移植是他们唯一剩下的医疗选择。
2004年,加利福利亚州众议员约翰·朗维尔提出AB-1200法案,让18岁以上成年人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合法化。
随后其修正案规定,将不戴头盔骑摩托车的人一律视为同意进行器官捐献。
当时该修正案同样引发了代表25万多名摩托车手的美国摩托车协会的舆论狙击。
一位愿意死后捐赠器官的40年资深摩托车手表示,反对这种强制性的法案,单方面宣布将加州拉黑,用钞票代替选票表态。
AB-1200法案及修正案均以败北告终。
目前加州仍属于实施强制头盔法的少数派。
不管你是否年满18岁,骑摩托车必须戴头盔,否则违反加州的车辆法规-27803。
2003年,摩托车新闻网站发出《新墨西哥州索要你的器官》的醒世文章。
起因是,新墨西哥州参议员艾伦·赫特提出第239号法案。
其中明确规定,“驾驶摩托车时未戴头盔,并因事故被执业医师根据1978年新墨西哥州法规第12-2-4条宣告脑死亡的人,无论其是否填写器官捐献声明,均应成为器官捐献者。”
结局没什么不同,这些法案都在拟议阶段就被摩托车手的愤怒冲垮了。
“该法案对摩托车骑手群体表现出了无情的漠视。”
“器官捐赠是一项挽救生命的崇高事业,但成为器官捐赠者的决定是私人的。这项立法将剥夺摩托车手的决定权。”美国摩托车手协会的政府关系总监迈克·赛尔写道。
“这项法案不仅是对摩托车手的侮辱,而且还违宪。它侵犯了美国人的身体自主权,以及那些信仰禁止死后器官捐赠的人的宗教自由。”
美国医学会州事务主任肖恩·马赫指出,“将一个公民群体归类为器官捐献者,这不仅侮辱了摩托车手,也冒犯了所有美国人。”
我看那些美国佬跑山的,能飚到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