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则新闻刺痛了大众的神经。
湖南邵阳一位 93 岁的老人周某某,因强奸罪被判 15 年,却因 “生活不能自理” 被看守所拒收,法院拟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交由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2月18日,据央视网报道,当地官方对此作了最新回应。
但这起案件,映照出法律执行中的困境、社会的隐痛,以及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问。
周某某在 91 岁时犯下强奸罪,侵犯的还是一名未成年人,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
法院依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判处他 15 年有期徒刑。可到了执行阶段,却因他 “生活不能自理”,让整个事件走向变得扑朔迷离。
看守所依据相关规定,以周某某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这看似依法办事,却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大家心中充满疑惑:一个 91 岁还能实施强奸行为的人,怎么突然就生活不能自理了?如果真的生活不能自理,当初又是如何犯下如此罪行?
这一前一后的巨大反差,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事诉讼法》规定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但在这起案件中,这样的规定却遭遇了现实的挑战。一个犯下重罪的老人,仅仅因为身体条件就可以免于牢狱之灾,这让受害者和公众如何咽下这口气?
法律的威严在这一刻,似乎受到了冲击,法律的天平在人情与法理之间,出现了微妙的失衡。
如果周某某真的进入社区矫正,他将每天两次手机打卡,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学习,且活动范围被限制在本县。
这样的惩罚措施,与 15 年的有期徒刑相比,显得有些 “温柔”。对于一个犯下强奸罪的罪犯来说,这样的矫正方式能否达到惩罚和改造的目的?公众对此充满担忧。
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初衷是让罪犯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接受改造。
但在这起案件中,很多人担心社区矫正会变成一种形式,无法真正对罪犯起到约束和教育作用。
毕竟,与监狱的严格监管相比,社区环境相对宽松,有网友担心,如何确保周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当然,现在看周某某已经生活不能自理,这种担心是多余的。
但很多网友认为,当一个犯下严重罪行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这对于社会的公序良俗也是一种伤害。
周围的居民,尤其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又该如何在心理上接受一个强奸犯就生活在自己身边?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也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事实上,据央视记者调查,年满 75 周岁老年人性侵犯罪并非个案。
2017 年,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审结的 83 岁退休教师猥亵、强奸儿童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些案例警示,老年人犯罪问题已经不容忽视,尤其是性侵这类严重危害社会和他人的犯罪。
我国法律对 75 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在量刑、服刑等方面给予了从轻或减轻等法律待遇,这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可能被一些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这就需要重新审视相关法律规定,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一方面,不能因为年龄而忽视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也不能让法律的善意被恶意利用。
或许可以针对老年人犯罪的特殊情况,制定更加细化、科学的法律条款,比如对于性侵等严重犯罪,即使年龄较大,也不能轻易从轻处罚。
同时,建立更完善的评估机制,判断罪犯是否真的生活不能自理,是否还具有社会危害性。
在这起事件中,最让人痛心的还是那位未成年的受害者。
她的人生刚刚开始,却遭遇了如此可怕的伤害。而如今,犯罪者可能因为身体原因无法在监狱中服刑,这对她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心理打击。
或许受害者原本期待法律能给予罪犯应有的惩罚,让自己的伤痛得到一丝慰藉,可现实的情况却让她感到迷茫和无助。
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不仅要在法律层面严惩罪犯,更要在心理层面给予受害者足够的关怀和帮助。
对于措施,一些地方基本模板化。那就是建立专业的心理辅导机构,为受害者提供长期的心理支持,帮助她们走出阴影;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相关的法律援助机制,让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正的对待。
公众传媒首席评论员潘际洲
在 93 岁强奸犯暂予监外执行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法律执行与公众认知之间的鸿沟。
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困境,让人们思考如何在保障人权的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不能让罪恶逃脱惩罚,哪怕是在道德的审判席上,也必须让每一个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法律的制定本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当一起情节恶劣的强奸案,因犯罪者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而可能导致惩罚流于形式,这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在老龄化社会逐渐到来的今天,更应完善法律体系,细化法律条款,避免出现因年龄等因素导致的法律漏洞。
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执行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一个判决都能经得起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检验,让法律的天平始终保持平衡,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法治信仰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