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时,加持职业年金因素的作用何在呢?

刘正民的社保 2024-08-19 18:46:46

在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时,加持职业年金因素的作用何在呢?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却没有人研究探索的实际问题。笔者就此敏感问题谈谈个人的分析与思考,欢迎批评指正。

按理说,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也就是在十年过渡期间,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应该而且必然是机关事业老办法的计算结果,与新办法即中人过渡办法的计算结果进行匹配比较。当年企业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就是采取上述对称方法进行实际比较与操作的,这也是企业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在计算与核定时,为什么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的来龙去脉之所在。

现在,按照并轨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在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时,是在上述中人过渡办法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加持职业年金因素,这与企业当年的做法是大相径庭的。具体讲,就是通过人为改变与更新比较对象的方法,即在中人过渡办法计算结果基础上,再加持职业年金因素的方法,以达到影响并实现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与核定结果。这才是值得人们深思与研究的关键与焦点问题之所在!

实事求是的讲,打开天窗说亮话,在原企业中人过渡办法计算结果的基础上,再人为的加持职业年金因素,这是通过提高新办法计算结果的方法,也就是通过提高“限高”部分的办法,达到转移并提高退休中人养老金的实际核定结果。如此这般的硬核执行与操作,不仅能够大大提高了退休中人最终全额养老金的核定结果与实际水平,也为机关事业退休老人,早退中人与晚退中人之间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创造了必要的客观条件与可能性。

总之,在机关事业退休中人新、计发办法相比较时,按规定加持职业年金因素,它的政策取向与实际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是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养老金理顺关系的重大举措,是通过重新核定进而达到并提高机关事业退休中人养老金的核定结果与实际水平,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强力推出并实施加持职业年金因素的政策价值与预期目标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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