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那个往火锅里撒尿的视频吗?
真是爱吃火锅人的阴影!
结果通报了,两个未成年的少年,现在都义务教育,人人有书念,是怎么做到游离在文明外干这么毁三观的事的?!又是什么家庭生而不养缺家教的?!
海底捞涉事门店也表态餐具全换!
警方通报
从通报看出几个重点:
1.往海底捞锅底撒尿属实;
2.两个缺教养的已经17岁,未成年;
3.外省来沪人员,不是上海的,哪个省的也留了面子没点出来;
4.两人被行政拘留处罚!
人以群分物以类聚,一个尿一个拍,完美搭档!还这么小,谁来把他们扶直?谁又对他们的成长负责?
养不教,父母过!有人注意到少年脚上的鞋了吗?

880元!这个数额价位可不低!不要说什么仿版,现在的孩子及这个年龄特性,绝不穿假货!
安踏李宁青少年的鞋子一般也就三四百一双!
海底捞的消费也不低!
我想说的是家境尚可的家庭,父母是怎么做到放任自己的孩子自由成长的?17岁,外省来沪,2月24日,种种信息表明孩子大概率已经不上学了!
养不教,父母过!一声叹息!
法不责少:谴责荒诞的行为
道德的底线因为是未成年更肆无忌惮!
成也网络败也网络,流量蹭到了,但是也留下了被追寻的足迹!
警方通报两人仅行政拘留引争议,认为处罚太轻!
又是未成年!这背后藏着多少人对法律边界的困惑与愤怒?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强奸等八类严重犯罪负刑责。而寻衅滋事、侮辱他人等行为,往往以批评教育或小额罚款了事。
行政拘留数日,与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相比微不足道!
畸形的网络狂欢风气,必须扼杀!
网友怒批:这两个年轻人是骨子里就坏的那种人,应该严惩!

处罚太轻。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损害企业名誉罪,应该依法依规追究这两个人的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意见,要求依法依规严惩损害企业名誉的犯罪行为。上海有关部门为什么还对这两个人从轻处罚?

为什么不是刑拘而是行拘?哪位法律人事麻烦科普一下,谢谢!

太恶劣了,对这两个祸害必须严惩,最少关它们十年

这绝对可以寻衅滋事入刑啊,就行政处罚有啥威慑力,真是该严不严,不该严瞎严

寻衅滋事,还不够判刑吗?[发怒]

有网友说:我如果是品牌方,就把门店全部锅具设备报废,全部换新,门店停业拆除重新装修,整个过程全部对社会公示,全部品牌形象损失,装修费用,误工费用停业期间的门店经济损失全部让肇事者承担就好了,如果轻易就算了以后还会有人在门店小便,谁还敢来吃饭?
这也是我想说的,一个品牌否则至师我这一个店肯定会就此完结了!只是成本太高,追溯到监护人就是当事人和专业律师的事了!
喝酒不是借口,本身就是坏种,以后酒后生事的加倍处罚!
只问一句:倘若男子站立不稳,跌进火锅,人受伤工具受拐,怎么算?是不是火锅店未尽管理职责,又是否要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