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商银行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从联合银行模式到统一法人银行模式的二次改革落地。
湘财Plus注意到,被合并的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等24家银行成为河南农商银行股东,此前批复文件核准25家机构在河南农商银行成立后自行解散。海南、辽宁此前也采取组建统一法人农商行的模式,被合并的机构陆续注销。河南此次合并仅25家,尚有上百家机构在外。有消息指出,河南农信系统内暂未合并的银行与河南农信的关系没有变化,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河南农商银行完成工商登记 24家银行成股东
工商信息显示,河南农商银行于2025年2月25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资本292.47亿元,注册地址与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一样,均位于河南自贸区郑州片区(郑东)农业东路99号。截至目前,河南农商联合银行与河南省联社均在营状态。

△河南农商银行。
河南农商银行的主要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郝惊涛,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王炯,董事张秋云、姚新、梁生效、潘正峰、张承、金丽丽、汪建中及财务负责人毛飞。
据湘财Plus此前文章,郝惊涛、王炯分别为该行董事长、行长,梁生效为副行长。公开信息显示,张秋云为河南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姚新围河南农业投资集团总会计师,两家公司均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发起股东,潘正峰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党建工作部总经理,张承、金丽丽、汪建中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独立董事,毛飞则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湘财Plus注意到,被合并的25家机构中,除了荥阳利丰村镇银行之外,包括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在内的24家银行均为新成立的河南农商银行的股东。不过,工商信息未公布24家银行的持股数量或认缴金额,持股比例也未披露。其中,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发起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1.67%、33.33%、25%。

△河南农商银行部分股东。
根据河南金融监管局公布的批复文件,河南农商银行开业同时,核准被合并的25家机构自行解散,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河南农商银行承继。截至目前,尚未有25家机构解散、注销的消息传出,其中24家银行反而成了河南农商银行的股东。
湘财Plus注意到,截至2024年末,河南农商银行系统共有135家市县农商银行/农信联社,剩余的上百家机构何时合并,目前仍无时间表。有媒体指出,河南农信系统内暂未合并的银行与河南农信的关系没有变化,其业务办理不受影响。
开业不到一年二次改革 模式反复较为少见
河南农信二次改革的情况较为少见。2023年11月,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揭牌开业。该行在河南省联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股权上通过自上而下参股控股形成省控市、市控县的三级管理架构。
按照河南农信彼时的改革模式,市级层面,对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郑州市,辖内法人机构数量少、资产规模小的漯河市、三门峡市所辖全部法人机构,以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对其余的省辖市城区法人机构整合组建市级农商银行。县级方面,在未实行统一法人的15个省辖市中,保留县域机构法人地位不变,对未改制的县域农信社稳步推进县级农商行组建。
让外界意外的是,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开业不到一年,河南又突然宣布组建河南农商银行,打造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不再保留县域机构的法人地位。

△已完成更名的河南农商银行。
2025年2月26日,河南农商银行揭牌开业。湘财Plus此前文章提及,该行从获批筹建到开业,仅用了一个月。据该行发布的公告,河南农商银行承继25家机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原机构变更为河南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省联社改革模式的反复,是这轮农信社改革缺乏顶层设计的后果之一。
辽宁、海南统一法人 被合并的银行自行终止
行业研究报告提及,统一法人模式彻底改变了两级法人体系,实现统一经营,但改革成本较高,主要适用于资产规模小、法人数量少的省份或直辖市。联合银行模式仍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通过新增业务和牌照资质强化服务属性,是多数省份的选择。
已挂牌开业的省级农商行中,浙江、山西、四川、广西采用了联合银行模式,辽宁省、海南省则采取了组建统一法人农商银行的模式。

△海南农商银行。
海南农商银行是全国第一家主动选择、彻底实现统一法人制的农商银行,由原海南省联社及19家市县行/社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按照彼时的公告,海南农商银行成立后,注销海南联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亚农村商业银行、海南文昌农村商业银行等20家机构的法人资格,20家机构的全部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均由海南农村商业银行直接承接。
工商信息显示,海南农商银行的股东为企业法人股、自然人股、内部职工股,分别持股79.42%、17.52%、3.07%。
辽宁农商银行是首例以全省统一法人模式组建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于2023年9月挂牌开业。据辽宁金融监管局彼时公布的批复文件,辽宁农商银行开业同时,31家参与合并的农行/农信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辽宁农商银行承接。
2024年6月,辽宁金融监管局批复,同意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银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并要求辽宁农商银行督促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湘财Plus注意到,辽宁农商银行由辽宁金融控股集团、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沈阳盛京金控集团分别持股99.09%、0.45%、0.40%,其余均为自然人股东。
统筹/新湘财 撰文/湘财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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