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夜晚骑电动自行车撞倒6旬男,致其颅脑损伤被认定担全责,伤者儿子:赢了官司难获赔偿款

智材看国际 2023-12-16 15:46:01

在今日头条 @头条帮忙 接用户杨先生反馈称,62岁的父亲晚饭后独自散步,在家门口被一名大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撞倒,后来发生的事令全家人疲惫不堪。

突发意外:

晚饭后散步归来,,在家门口被人骑车撞倒紧急送医救治,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

这名伤者叫杨成(化名),今年62岁,家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马店镇农村。

儿子杨先生介绍说,他本人在上海打工,哥哥在浙江宁波上班,平时只有父母在老家,“我老家门前有一条公路,父亲每天晚饭后都要去散步。”

今年9月12日凌晨1时左右,杨先生在睡梦中被手机铃声惊醒。“你爸爸出车祸了,现在要签字做开颅手术,你们快点回来。”电话中传来母亲惊慌而焦急的声音。

杨先生连夜开车出发前往浙江宁波,接到哥哥后一路急驰朝家里奔去。

当天下午的探视时间里,兄弟俩在利辛县人民医院的ICU病房里见到了父亲,“他头上缠着绷带,我俯在他身边喊他,一直没有反应,医生说处于昏迷状态。”

杨成被撞后伤情严重 受访者供图

随后,兄弟俩了解到,9月11日晚上,父亲像往常一样饭后去散步,归来时在距家门口只有几米远处,被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头部着地,“我妈妈和邻居听到响声赶紧跑了出来,他们看到我爸躺在地上,便立即拨打120和110,我爸被紧急送到利辛县人民医院救治,医生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要做开颅手术,医院紧跟着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交警认定:

19岁小伙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肇事,被认定担事故全部责任

10月23日,利辛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称,事故发生的时间是9月11日晚8:17,肇事者姓张,今年19岁,系利辛县马店镇人。

该认定书称,事发时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马店中学南侧路段,撞至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杨成,造成他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同时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起直接作用,当事人杨成无引发此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故张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杨先生说,他们了解到张某系一名大学生,当晚在他姑妈家吃完晚饭后,骑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悉心照顾:

看病已花费50万,对方只给过2.8万,儿子辞职照顾晚上睡车上

杨先生说,他爸爸出事后不久妈妈又生病,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被迫从上海辞职回到家专心照顾爸爸,“我哥把我妈妈接到他那里去住院治疗,他一边上班一边照顾她。”

杨先生介绍称,当初他爸爸一直在利辛县人民医院的ICU救治,昏迷了20多天才有知觉,“10月8日,我爸爸转至安徽省立医院进一步救治,转去时也是住进ICU的,医院也下达了病危通知书。”

11月10日,杨成又被转至安徽省静安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也住进了ICU,医院同样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称随时有生命危险,甚至成为植物人的可能性较大。”

杨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事发后肇事者张某的妈妈代表他来看望过一次,送来了2.8万元医药费,从此以后再也没有见到过他们,也没有收到过他们交来的任何费用。”

他说,事发至今,他们已垫付了大约50万元医药费,“这些钱全部是东拼西凑借来的,冬天来了,晚上我只得在医院的车库里裹着厚被子睡在车上,每天下午探视时间到了,我才会被医院允许去看望爸爸。”

起诉索赔:

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小伙赔偿约7万元,伤者家人担心对方或无财产可供执行

后来,杨成的家人委托律师将张某告上利辛县法院,要求判令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暂计约9.8万元。

庭审时,张某辩称,事故发生属实,责任划分也无异议,但没有能力赔偿损失。

法院查明,事发后杨成在利辛县人民医院治疗28天,花掉医疗费约9.8万元,住院期间,张某给付了2.8万元医疗费。

该法院称,张某在该案中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12月4日,利辛县法院一审宣判称,扣除当初张某垫付的那笔钱,还应当赔偿杨成约7万元医疗费。

杨先生说,有律师告诉他,张某目前已经成年,可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他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哪怕申请强制执行也会落空, “目前我们实在是支撑不下去了,希望相关部门能促使张某支付这笔判决款。”

利辛县法院相关人士称,该判决生效后,张某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该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违反该规定的,该案申请执行后法院可依法对张某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黄平 编辑 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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