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几年前的一个上午,正在一家基层人民法院参与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傅李(化名)先生,可能是因为不满审理其案件的法官工作,一气之下,向这家法院的领导投诉。
这家法院的一位中年男性副院长(非审判专业出身),接待了傅李先生夫妇。
下面,笔者复原一下这位副院长接待傅李先生夫妇的场景。
副院长坐在他的办公桌前,情绪有点激动的傅李夫妻,就站在副院长的办公桌前。
副院长靠在高靠转椅上,边示意傅李夫妇坐到他俩身后的那张三人沙发,边平静地问:你俩位有什么事吗?
傅李先生夫妇并没有按照副院长的提示,落坐,傅李先生说:我是与被告叶林(化名)的建筑装璜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
还没有等傅李先生把话说全,这位副院长情不自禁用手挠了挠头,自言自语:叶林?这名字有点熟。
副院长话虽然说的不重,但是傅李夫妇还是听清楚了,就在傅李夫妇有些不解时。副院长身子往办公桌前靠了靠,他用右手打开桌上的一本台历,往后翻了几张,其中一张台历空白处,用水笔写着一行没有标点符号的字:叶曹 晚六时半 新新大酒店。
这行小字写的歪歪斜斜,但身体紧挨着办公桌的傅李夫妇却看得一清二楚。
接下来的事情,就不用我继续描述了。我知道的是,傅李夫妇最终向更高一级的机关投诉。当然,也可以肯定,这位副院长没有参加叶曹的宴请。
现在,我说的这件貌似“无巧不成书”的事,无意挖苦有关司法工作者,更无由嘲讽司法机关,我只是客观陈述一下昔日这件真实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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