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下游收到异常增值税专票如何处理?

飞兰道 2024-06-06 06:17:46

来源:税语堂-张倩茹

收到专票因上游单位纳税异常,被要求已抵扣的进项税做转出,这一情况实务中时有发生,我们分析一下如何处理:

一、影响

收到异常发票,尚未抵扣的一律不能抵扣。已抵扣需做进项转出处理,若已账务处理记入成本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以上都存在着补缴税金和滞纳金的涉税风险。

二、处理

(一)与开票方取得联系

接到税务局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联系开票方沟通此事,开票方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缴税款及办结相关涉税事宜,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二)与开票方无法取得联系

1.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

对于A级纳税人接到通知可以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自接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规定作相关处理。

政策依据: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2.其他信用等级的纳税人

(1)先作转出处理

对于其他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即使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税务局会要求一律先作进项转出处理,若未转出税务局会在后台系统强制执行。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

(2)后续处理

① 向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对结果有异议的,企业提供与业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业务合同、银行回单、运输仓储证明、情况说明、沟通记录等,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核查。

② 向开票方追偿

企业可向法院起诉,准备充足的证据,除了上述以外还需补充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通知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资料,主张被告支付进项税额本身以及未及时抵扣产生的滞纳金。

上述几种处理方法,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同时进行,另外企业要全面加强进项发票的管理,尤其是大额进项发票,尽可能在源头减少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通过上述也可以看出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的重要性,后期也需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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