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执行人:范志权,1986年05月16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5030119860516 ****
户籍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松林村大埔35号
执行依据:(2023)黔0423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号:(2024)黔0423执169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230851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30%。
举报电话:0851-33508626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二)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张胜贤,1966年12月05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52252919661205****
户籍地:贵州省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大云村三组
执行依据:(2024)黔0423民初6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黔0423执1073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40389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举报电话:0851-33508626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三)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执行标的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钱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举报的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被执行人:王亚丽,1973年11月14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52252919731114****
户籍地:贵州省安顺市镇宁自治县黄果树新城荡上
执行依据:(2024)黔04民终10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4)黔0423执1204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302601.13元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举报电话:0851-33508626
来源: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