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关于“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拟定中标候选人公示为:“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我司认为甲方、代理及相关责任人严重背离招标文件条款及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条例。现根据盐南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一期)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条例要求,现提出举报,具体违法行为如下请领导核查:
违法行为一:根据招标文件第八章P260页,投标函第4条: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我方知晓,委托他人代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虚拟网卡或外置网卡、使用虚拟操作系统或虚拟电脑、使用公用网络或动态 IP 下载上传制作招投标文件,出现本标段或跨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MAC 地址、文件制作机器码(MAC 地址@硬盘唯一标识@CUP@主板号)、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雷同将会被系统记录。在数据筛查时发现,有可能会被记录不良行为以及受到行政处罚,影响公司信誉和后续投标。我方承诺独立投标,不与他人协商、不委托他人(不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文件;在公司所在地使用专用网络、专用电脑、正版软件下载、制作、上传招投标文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根据拟定中标候选人的开标记录表记录显示拟定中标联合体单位首次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为:中国江苏盐城,而非上述两家投标企业“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办事机构所在地的IP地址,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公司所在地使用专用网络、专用电脑、正版软件下载、制作、上传招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相悖。所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该单位不能作为定标候选人,应该废除其投标资格,下载文件IP地址查询截图如下。
(上图二,开标记录提供IP文件下载地址及上传文件IP地址)
违法行为二:根据“招标文件3.3.2自2023-06-01(含)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条款。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显示:石栾城综罚决字(2023)第187号令显示:
“中铁建工建团有限公司”在建设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校新校区暨省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中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依法对你(单位)构成转包行为,该行为违法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一、违法行为公示官网网址如下:
http://www.luancheng.gov.cn/columns/569983c3-1a36-4c31-bf5c-f6ee025420f1/202401/30/8cb2e900-a25b-4f48-894d-6bb6db072269.html
(网址相关截图)
二、违法处罚决定书原件如下图:
综上所述:我单位现举报“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经严重违反了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应该将该单位作为废标处理。不应该作为该项目的拟定中标候选人。
另,我方想问:甲方、代理在官方网站挂网公示明确该企业多次触犯招标文件红线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认真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可以让违法违规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1、按照官网公示的违法处罚文件调档核查相关处罚原件的真假;
2、可以要求该单位就本次违法行为出示罚款转账记录等进行核查。查实比对后应该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处理决定。而不应该在调查不明,核查不清的情况下还盲目的将该单位拟定作为中标候选人的错误决定。
我方恳请领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请领导们予以调查核查:
1、调取栾城区执法局石栾城综罚决字(2023)第187号令的存档原件予以核查;
2、调取罚款转帐记录查看是否已经缴纳罚款,上述举报情况核查无误,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拟定候选人资格,还各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机会,还所有潜在投标人一个优质的投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