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潍柴动力(02338.HK)和中国重汽(03808.HK)分别发布公告,对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公告显示,重工财务公司的现有股权持有人(包括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公司拥有51%权益的附属公司)、山东重工、潍柴重机及山推股份)及中国重汽(香港)与重工财务公司订立增资协议,重工财务公司的现有股权持有人及中国重汽(香港)各自同意向重工财务公司作出总金额为人民币55.76亿元的增资。
集团根据增资协议作出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7.84亿元,其中人民币3.38亿元将用作增加重工财务公司的注册股本,而人民币4.47亿元将用作增加重工财务公司的资本公积。
完成增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后,中国重汽(香港)将成为重工财务公司的新权益持有人,而集团于重工财务公司的权益将由37.50%减少至约23.44%。重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
据悉,本次增资将由重汽(香港)以人民币348,480万元认购重工财务公司对应人民币150,000万元注册资本,山东重工、潍柴动力、潍柴重机、山推股份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分别以人民币78,408万元、65,340万元、26,136万元、26,136万元、13,068万元认购重工财务公司对应的人民币33,750万元、28,125万元、11,250万元、11,250万元、5,625万元注册资本,各方超出注册资本部分均计入资本公积金。同时,根据投资规划及经营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士特同意放弃本次对重工财务公司的部分优先认缴权(下称“本次交易”)。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山东重工财务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名,股东代表董事8名。股东代表董事拟由山东重工委派2名、重汽(香港)委派2名、潍柴动力委派1名、潍柴重机委派1名、山推股份委派1名、法士特委派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山东重工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工财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次交易可以提升重工财务公司对成员单位的服务水平和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重工财务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重工财务公司引入外部新股东,可为其带来新的资金注入与业务需求,促进重工财务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中国重汽(03808.HK)发布的公告,为根据中国相关法规及政策,落实一家企业集团只能设立一家财务公司的规定,山东重工提议整合集团内部两间财务公司(即山东重工财务公司及重汽财务公司)的资源。
重汽财务公司为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且为获中国相关政府机构批准成立以促成内部融资交易的非银行财务机构。董事会已议决,会进行自动清盘以完全遵守相关中国法规及政策,而自动清盘将会涉及根据其权益持有人各自的持股比例向彼等分配重汽财务公司全部股本。
鉴于重汽财务公司将逐步终止其业务营运,并将于自动清盘后停止向集团提供财务服务,展望未来,集团拟与山东重工财务集团进行合作,由其向集团成员公司提供若干必要财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