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整理:征收拆迁各个阶段的法定维权期限汇总

京坤拆迁律师 2024-11-14 10:00:16

一、房屋评估阶段

在拆迁房屋过程中,确定补偿金额的关键步骤是房屋评估,而评估报告则是居民最终能获取多少拆迁补偿的关键参考。因此,若对评估报告持有异议,务必及时表达。

对评估结果不服,复核与鉴定的申请期限为10天,若未在此期间内提出异议且签字未认可,拆迁方可能会以“默认同意”为由确定补偿金额,故居民需准确把握这一时机。

二、关于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时,拆迁方有责任确保居民的知情权,主动公示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文等文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村民从未见过这些文件,而这些文件直接关系到补偿是否合理、拆迁是否合法。因此,若拆迁方未主动公开,居民可主动申请获取本次拆迁的所有文件材料。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若相关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居民可在60天内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诉讼。超过相应期限,复议机关和法院将不再受理。

三、重要法律程序的时效

当居民对拆迁方提供的补偿标准不满,拒绝签字时,相关部门可能会下达房屋拆迁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等文件。居民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复议申请需在60天内提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诉讼需在6个月内提出。若对复议结果不服,需在收到复议结果15天内提起诉讼。

四、关于补偿协议的签订

拆迁方为尽快获取居民签字,可能采取各种手段。如果,你是在欺诈、胁迫下签署的协议,可请求法院撤销,但应当在一年内提出。若协议签订已超过数年,即使当初存在欺诈、胁迫情况,也无法再通过法院撤销协议。

五、其他更多情形

在征地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维权不受时间限制的情形。

1、补偿协议无效的情况。若签字者为儿童未成年人,则签字主体存在严重问题,可主张协议无效,并重新协商补偿。

2.、要求拆迁方履行补偿职责的情况。比如拆迁方多年来一直未履行补偿款和安置房的情况,被征收人则随时可以依法提起相关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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