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回复: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符合人民利益吗?

星辰大海守望者 2024-04-06 06:21:12

近日,就乐山峨眉山市城市道路停车计时收等问题,有网友向《人民网》写信反映称,1、城市道路两边的停车位计时收费的做法符合人民的利益吗?2、城市道路两边停车位计时收费的做法合理合法吗?3、城市道路两边的停车位凭什么由地方的某个公司来收费?

4、收这个费用的钱都去哪里了?5、为什么停车收费却没有提供任何服务和保障?6、城市道路两边的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资源?

昨天下午,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对此逐一进行了回复:一、关于城市道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计时收费的做法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问题

经调查核实,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峨眉山市机动车保有量和外来游客车辆快速增长,停车需求同步激增,但因停车资源供给短缺、管理服务不到位、市场化进程滞后等因素,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日益凸显。

我市在不影响车辆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道路内划定停车泊位并计时收费,主要目的是合理运用价格杠杆调控停车需求,进一步促进公共停车资源合理配置利用、提高泊位周转效率、缓解交通拥堵,进而优化完善城市管理体系,确保城区交通秩序畅通,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治理水平。

实行临时占道停车收费以来,我市路内停车秩序、交通运行、停车资源周转等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得到较大缓解,同时保障了消防、救援等车辆交通畅通,体现了公众利益优先,符合绝大多数群众利益。

二、关于城市道路停车位计时收费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问题

经调查核实,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实行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提出:“加快推行差别化收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

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提出:“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依据上述文件及有关精神,峨眉山市结合实际情况对主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同时,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峨眉山市价格主管部门(市发改局)在履行成本调查(测算)等政府定价程序的基础上制定了峨眉山市主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并联合市国资金融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社会发布了收费通告。

三、关于城市道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由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费问题

经调查核实,2022年5月19日,经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国资金融局作为实施机构,以评估价格按程序公开拍卖主城区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

峨眉山市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了峨眉山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位特许经营权,于2023年9月20日起,根据《关于主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告》中规定的收费范围及标准,对峨眉山市主城区公共停车位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四、关于收取的公共停车位费用去向问题

经调查核实,峨眉山市城市道路两旁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解决车位管理员工资,停车设施设备维护,运维、管理等开支。目前,该项目提供了约200个就业岗位,同时有效推进公共停车资源运维和建设工作。

五、关于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取了费用却未提供任何服务和保障问题

经调查核实,峨眉山市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所收取的费用为公共资源占用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车辆、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者报警找直接侵害人承担责任,道路停车管理单位须积极配合协助,尽全力维护车主利益和挽回车主损失。

六、关于城市道路两旁的公共停车位是否属于公共资源问题

经调查核实,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范围包括:“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等有偿使用收入”,因此城市道路内公共停车位属于市政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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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大海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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