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8月5日,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取得江桥镇JDP0-0302单元02-02地块。该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出让面积达2.76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5,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出让价格为21亿元人民币,楼面价为30464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其中中小套型住宅占比50%,具体面积限制为多层住宅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不大于120平方米。该地块坐落于嘉定江桥镇的西部区域,与封浜地铁站的直线距离仅约为五百米,地理位置十分优越。
一、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217012.04万元,一次性付款,保证金65000.00万元。
二、公司简介
企业名称:上海垣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华江路129弄7号JT8408室
法定代表人:任晏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成立时间:2024-06-28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微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DPTQB7XF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土地开发项目
1、购地信息
2024年8月5日,上海嘉定区通过协议方式成功出让江桥镇JDP0-0302单元02-02地块,受让人为上海地产北虹桥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产北虹公司)。该地块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出让面积达2.76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5,建筑面积约6.9万平方米,出让价格为21亿元人民币,楼面价为30464元/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其中中小套型住宅占比50%,具体面积限制为多层住宅不大于100平方米、小高层不大于110平方米、高层不大于120平方米。
该地块坐落于嘉定江桥镇的西部区域,与封浜地铁站的直线距离仅约为五百米,地理位置十分优越。此外,该地块的周边交通网络发达,紧邻嘉闵高架路、曹安公路等多条主干道,出行十分便捷。
在配套设施方面,本地块直线两公里范围内涵盖了欧特福购物广场、江桥维乐城等商业设施,以及江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桥医院等医疗资源,同时,还有星华幼儿园、凌云幼儿园、封浜小学和上海市嘉定区嘉二实验学校等教育资源。从整体来看,周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但各项设施的服务能级属于一般水平。
2、嘉定区江桥镇JDPO-0302单元02-02地块项目设计方案
2024年8月9日,上海地产嘉定区江桥镇JDPO-0302单元02-02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公示。
方案显示,嘉定区江桥镇JDPO-0302单元02-02地块新建住宅项目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东至骏达路,南至童家桥路,西至开泰路,北至绿化浦。
地块用地面积27567.43平方米,容积率2.5,总建筑面积102810.9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2169,9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641.00平方米。
基地内设置8幢17层至18层的高层住宅(含保障房)、2幢配套用房以及PT、KT站等建筑,并设置二层地下车库,其中7#、8#、10#、11#首层局部架空,住宅总户数652户。
四、财务状况
五、股权结构
六、重要信息披露
(一)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上海垣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公司215812.32万元债权金额组成,合计挂牌价格217012.04万元。其中,上海垣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199.72万元,债权本金为215560.9万元(包含转让方于2024年9月13日向标的公司借出的款项6358.9万元),利息为251.42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
2.标的公司于2024年6月新成立,无完整年度审计报告。
3.标的公司于2024年9月22日签订《嘉定区江桥镇JDP0-0302单元02-02地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9月23日签订《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JDP0-0302单元02-02地块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二)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本项目转让方对标的公司借款本金为215560.9万元(包含转让方于2024年9月13日向标的公司借出的款项6358.9万元),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为 251.42万元,合计215812.32万元。借款年利率3%。借款详细情况如下:
本次产权交易涉及转让的计息借款总计215812.32万元(其中借款本金215560.9万元(包含转让方于2024年9月13日向标的公司借出的款项6358.9万元),借款本金至评估基准日的借款利息251.42万元),自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8月31日)次日至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期间产生的利息(简称“期间利息”),受让方应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期间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三)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权易汇APP内项目详情
(四)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