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某一天,研学旅行领军企业世纪明德接到了一条奇怪的客户咨询,客户一口咬定购买了世纪明德49800元的课程,然而世纪明德这边却查不到这笔订单。后续经核实,该客户购买的课程来自一家名叫“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与世纪明德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和业务合作关系,却与世纪明德有着不小的渊源——它的两位创办人陈敏和黎明,一位是世纪明德的原副总裁,一位是世纪明德的原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据了解,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人员对外自称世纪明德的下属公司,而其商标则来自世纪明德此前合作过的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在与世纪明德合作期间注册了“明德云”商标,未被世纪明德察觉,并将“明德云”商标授权给了陈敏和黎明创办的公司。业内品牌侵权案不少,但明目张胆用着老东家的资源和商号为自己谋利的,业内的案例也不多。

文旅行业的品牌侵权频发
作为研学旅游领域的金字招牌,世纪明德曾遭遇过多次品牌被盗用,然而这次的恶劣程度严重超出了世纪明德容忍的底线。一边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中积累的资源,偷偷开办同类性质的公司,一边是明德云公司和打擦边球注册商标的代理商勾结,使用极容易混淆的品牌名误导大众,让众多消费者以为“明德云”是世纪明德的新平台。好一只肆无忌惮的“硕鼠”,好明目张胆的偷梁换柱!

忍无可忍的世纪明德拿起法律武器,将明德云公司、陈敏、黎明等都告上法庭,既要追究商标品牌侵权的责任,也要追究高级管理人违反职业道德和竞业限制协议的责任。据知酷文旅了解,该诉讼案历时2年,但原告公司最终只获得了50余万元的经济赔偿。而对于世纪明德而言,这2年来客户的损失、资源的损失、名誉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事实上,世纪明德的遭遇在文旅行业并非个案。不少文旅品牌都深受侵权行为的困扰,这些侵权行为普遍且分散,追究起来费时费力,诉讼成本很高,即使胜诉了,获得的赔偿也远不能弥补损失。例如,2019年,洲际酒店集团起诉了都江堰一家酒店,该酒店曾与洲际签订了“假日酒店”的品牌授权与管理运营合同,然而在双方合同终止后,该酒店将名字更名为“中央假日酒店”,并采用与“假日酒店”近似的品牌LOGO,让外界误以为其仍是洲际旗下的假日酒店,并以此为名对外营业。该案最后判决该酒店向洲际酒店赔偿120万元。类似这种双方授权合作到期,合作方依然拿着原品牌招揽生意的行为,在文旅行业频频出现。更著名的案例是中国旅游集团旗下的“国旅商标”,“国旅”是旅行社领域的金字招牌,在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2017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中,“国旅”及“CITS”品牌具有708亿元的品牌价值。这样的品牌对旅行社开展门店加盟、招揽客人都非常有利。2021年,“国旅商标”的一家授权合作商国旅环球(北京)国际旅行社,超出约定范围使用“国旅商标”,将商标用于异地展业、招揽加盟商,在多个省份大搞门店加盟,迅速开始扩张。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就好比洲际酒店许可一家酒店使用洲际的品牌,并不等于它可以拿着洲际的品牌到处招揽加盟、开设分店。这样的违规行为有什么处罚呢?实际上处罚很轻微,连官司都没有打,只是停止了国旅环球(北京)国际旅行社对于“国旅商标”的使用权,并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实际上,在品牌侵权的案例中,多数被侵权的文旅企业并未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诉讼程序的漫长繁琐,胜诉获得赔偿的微薄,都令被侵权文旅企业有种有苦说不出的隐痛。

反侵权法律法规正在完善
另一个层面,世纪明德此次的案例不仅涉及商标侵权,还涉及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陈敏和黎明不是普通的员工,他们是高级管理人员,是文旅行业的职业经理人。文旅职业经理人理应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管理能力和创造力,带领文旅走向成熟的创新机制和管理模式。然而,他们一边身居公司高位,一边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利用公司的资源为自己谋利。这种罔顾职业道德的行为,给职业经理人群体的形象带来了极大伤害,未来文旅企业还能充分信任职业经理人吗?知酷文旅在此呼吁,在文旅行业建立职业经理人的黑名单,对违反职业道德,弃公司利益于不顾的职业经理人,进行全行业公开谴责。世纪明德此次案例既有品牌侵权,也有违反竞业限制行为,这些都是在文旅行业频发的两种行为。根源在于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2024年正式实施的新《刑法修正案》,首次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侵占数额6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案件中,世纪明德前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新《刑法修正案》实施以后进行的职务侵占,面临的就不仅仅是赔偿了,甚至可能会入刑。在新《刑法修正案》实施以前,对非国有企业中的“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等行为,几乎没有约束。在品牌侵权的法律保护方面,我国曾经长期实施“填平损失原则”,即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你说你被品牌侵权了,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损失了多少,损失多少,侵权者就赔多少,且最高赔付上限为50万元。然而在实际案例中,品牌侵权带来的潜在损失远远大于可列明的实际损失,这导致被侵权企业损失很大,获得的赔偿却极少,而侵权者获利多、赔偿少,侵权行为越来越肆无忌惮。直到2014年,中国修订了《商标法》,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侵权者最高面临3倍损失的赔偿,赔偿上限提升到300万元。不过,该修订仍然没有遏制住品牌侵权泛滥的趋势。2019年,中国再次提升了赔付倍率,从3倍到5倍。2021年《民法典》确认了“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这意味着,如果侵权者是明知故犯,那就要面临最高5倍的索赔,说明了我国的品牌保护的根本思路,已经从过去的“填平损失”逐步过渡到如今的“预防+惩罚”,这和发达国家的思路和原则是一致的。

事实上,对于文旅企业来说,应该格外防范品牌被侵权和高管职务侵占。因为,文旅企业不是靠技术专利去建立竞争壁垒,也没有什么独家秘方。文旅企业核心的业务资源是品牌、口碑,文旅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渠道资源、定价策略等商业机密,也很容易被高管接触到,并用于开展自营同类业务。所以,以上新《刑法修正案》、《商标法》、《民法典》的修订,值得文旅企业高度重视,并进行内部宣讲和普法,从根本上防范潜在的侵权者。相关法律的修订,让民营企业合法经营权益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让一些高级管理人在职期间经营同业的违法成本更高,更有威慑力。据了解,在经过这次的诉讼后,世纪明德也在自我反省,不止对外,也对内进行优化和调整。在产品方面,构建完善的产品矩阵,每一条产品线都各具特色,满足不同客群的个性化需求,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品牌,品牌凝聚客群,客群和产品、品牌形成良性循环。服务方面,对客户的服务会更加密切,增加点对点的客户服务和关怀。管理方面,严查企业内部高层及加强竞业协议的管理,防止出现上面类似的情况。某种程度上来说,此次诉讼更像是世纪明德修复了一个小“BUG”,维护了自身的品牌价值,也避免了自身的客户被侵权者误导消费。这对整个研学赛道乃至文旅行业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值得更多机构去借鉴。

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世纪明德也没有耽误自身的发展节奏。公开的财报信息显示,2024年上半年,世纪明德在上一年高增长的基础上,营收又同比增长了66.64%,亏损面从上年同期907万元缩减到152万元,利润表现加速修复。在稳固中小学研学业务、校长/教师培训等传统优势业务的同时,世纪明德还在国际游学、艺术赛事、营地教育、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大举发力,这类直接面向C端客群的产品,正在取得越来越快的增长,形成多元化的业务增长结构。整体来看,文旅企业普遍面临被品牌侵权、高管职务侵占的隐痛,但好的趋势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不法行为正面临越来越严格的惩治。文旅企业如世纪明德,也越来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向侵权行为说“不”。越来越多的文旅企业敢于说“不”,灰色行为的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小,文旅产业生态也会越来越健康,每一家文旅企业、每一个消费者都将因此受益。“谁盗用了我的品牌?”,希望此类事件在文旅行业不再发生。
作者|知酷君
编辑|小知知
设计|Joe
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