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童被射伤左眼导致失明,肇事者因未满14岁,警方不予立案

旧词新话 2023-07-24 18:12:17

8岁女童被少年用弹弓射伤左眼致失明,因肇事者年龄未满14岁,警方不予立案。

这件事发生在7月初的江苏省沐阳县,8岁女童安安(化名)在路边休息时,被两名骑电动车的男孩持弹弓打中左眼,小女孩左眼顿时血流如注,伤人的两个男孩则骑着电动车扬长而去。

安安受伤后被迅速送往医院,经过漫长的手术过程,从安安眼睛里面取出来一个直径8毫米的钢珠,据医生说,要是这枚钢珠要是再进深一点,可能会导致生命危险。

根据医院诊断结果,安安左眼球破裂伤,左眼玻璃体切除硅油充填状态,左眼盲。后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

在安安的家长报警后,在警方的的多次审讯下,涉事男孩才坦白了事实。但因为涉事男孩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据安安的母亲司女士说,事发至今已经二十余天,肇事的两名男孩的家长一直都没有现身商讨此事,甚至在审问结束后,男孩父亲接走孩子时,还要给他儿子买点牙签肉压压惊。

当地警方对此案也是草草结案,起初民警表示由于处在监控死角,不能直接证明是那位男孩伤了安琪,要安安妈妈她们自己找证据!而安安妈妈最后也是找到了作案工具,正是导致安安失明的钢珠!之后另一民警则说:“事情已经这样了,你们还想怎么样,让他们协商一下怎么赔点钱就好了,你还想人家入刑啊,想都不要想!”

对于司法鉴定和不予立案通知,安安家人表示无法接受,他们要求重新进行鉴定,并考虑找律师对肇事者提起诉讼。

不止安安家人,广大网友对此事也是极为关注,大部分人对这两则通知并不认可,我查了一下轻重伤的判断标准,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而在判定准则中,更有详细的“视器视力损伤”一栏,其中重伤二级判定准则中包含:一眼盲目3级。

对于当地警方的办案方式,我们不予置评。先来聊聊未满14岁不予立案的事。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家长应予以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国家制定这条法律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因为未成年人本性单纯,辨别是非能力薄弱,又具有强烈的模仿性,极易受主观心态和客观外界条件的影响,导致其“误入歧途”。

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却呈现上升趋势,有些未成年人甚至有着“14岁前要干场大事,反正不用坐牢”的心思,可想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如今的未成年人,无论是身体还是思想上,都偏向早熟,很多13、14岁的孩子,个头已经窜到1米8多,站起来身材比很多成年人都魁梧,如果他们动起了歪心思,那么破坏力,绝不亚于一个成年人。

再者,未满14岁免予刑事处罚,做了坏事后回家该吃吃该喝喝,这对于受害者家庭来说,无疑是心理上的又一层折磨。

有句话叫: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善的欺凌。

而且恶的种子一旦种下,改变是非常难的,善与恶与年龄无关,无论多大年龄,做恶就必须严惩,别让法律反而成为罪恶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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