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 显示2024年12月3日
处罚机关 :广平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冀0432交罚(2024)30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款第(一)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给予罚款叁仟元
罚款金额(万元) :0.3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