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独院小楼

文献佑人间 2025-02-24 18:30:50

昔日小院模型

我的已故父亲,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从部队离休的老军人。

当年,部队为了照顾我父亲,并依据父亲所享受的职级,拨款为他在昔日的城乡结合部,如今的闹市中心,盖了一幢独院二层小楼,外带若干间附属用房,房屋的面积不大,总共约两百来平方米,但是院墙内有三分左右的土地,目测约半个篮球场大小,这是我父亲的最爱。

父亲年少从军,但毕竟是农民的后代,小院子被他收拾的井井有条,一年四季花香,还有终年不断的各类蔬菜。以后,他又经一位部队转业到地方农业部门工作的属下帮助,种了十来棵葡萄树、两株石榴树,以及橘子、毛竹和松柏等。当时,我的三哥不知从哪里抱来一只棕色土狗,给这个“高墙林立”的小院,增添了几许田园气息。

遗憾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小院子因地方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给拆了。

此独楼小院系由军队全额出资建造,经当时的大军后勤部门批准。部队相关文件明确:房屋权属属于当时的总后勤部所有,我父亲和家人只拥有使用权。显然,这个小院的拆与不拆,莫说我父亲说了不算,就是我父亲当年所在的干休所,直至上级(军级)机关也说了不算。

更因为,部队昔日为我父亲建造这座小院,除了严格执行部队规定的面积、楼层和质量等要求,还严格依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全面履行了征地、建房等相关法律手续。如,经当时的市政府、农业局、市规划处(当时没有规划局)、市房管局(现在的住建局)、市电业局、自来水公司和所在区的区政府、乡政府和当地行政村等所有有关部门审查,并获批准。可以说,建造这样一个小建筑,就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但,那家房产开发商未经房屋产权所有人——部队的同意,就要拆迁,显属违规违法。

于是,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父亲的小院渐渐被四周日渐增高的商品房给团团围住,我们的小院成了建筑工地中的一座孤岛。房产商为了其经济利益,甚至不惜对我们采取了停水停电的这样卑劣手段!后经干休所和当地人武部与地方有关部门交涉,才恢复供水供电。

这场“官司”一直打到当时的大区政治部、后勤部。最终,部队首长在说服我父亲之后,“服从地方建设大局”,将我们居住了还不到十年的独院小楼给拆了。此后,我们搬进了由地方政府“易地安置”的商品房。房产商在给我父亲安置的房屋中,其中有一套底楼房屋,朝南有一个20平米左右的小院子。但,这个硬邦邦面积狭窄的水泥地小院,既种不了花草,更别说栽种什么树了。父亲对此一直耿耿于怀,晚年老想着他的那个小院子里的花花草草……

三十年前的往事,回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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