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工作生活中经常听到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究竟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哪些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临时工、实习生的收入按什么扣税?一起来了解吧!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不同的计算方式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回复:根据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简单来说,主要还是看单位和临时工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如何签订合同的:
一、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
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
“工资薪金”个税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5000元。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照工资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二、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是劳务关系。
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否雇员”选择“否” ,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劳务报酬个税的税率为20%-40%。企业支付劳务费不可以造工资表抵扣成本,需要个人提供发票入账。不过,个人提供劳务不超过500元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是否需要为临时工缴纳社保?临时工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应区分以下3种情况:
情形1:签订了劳动合同,定期支付劳动报酬。
这种情况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
情形2: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构成了劳动关系。
这种情况也形成了雇佣关系,应该缴纳社保。如何判断实质上构成了劳动关系,应参照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确定。
情形3:签订劳务合同,属于服务关系。
这种情况,不缴纳社保。
学生实习生如何申报?公司招录的学生实习生在申报时,是按“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学生实习生的实习工资应按照“劳务报酬”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非“工资薪金”,是属于特殊的可以按照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申报的“劳务报酬”。
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 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