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自:红星新闻
案情回顾
近期,知名主持人杨澜的公司遭遇一桩财务风波,其持股95%的公司被冻结270万财产。
(图片来源自裁判文书网)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开的一份裁定书显示,欣悦思创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风华雅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款270万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或扣押与不足额同等价值的财产。
法院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执行。天眼查APP显示,北京风华雅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法定代表人为沈齐,注册资本560万人民币,杨澜持有该公司95%股份。
随后,杨澜方阳光媒体集团及杨澜分别作出了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口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笔者观点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地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