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10万拆迁款存入银行,一年后却取不出银行:没有义务通知你

友易谈历史 2023-08-01 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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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一定都或多或少有将钱存到银行的经历,一提到银行,大多数人的反应一定都是稳健、保险等关键词。

毕竟和三方的股票、基金等相比,在银行存个定期、活期的,虽然相比其它利率较低,但是总归是比较稳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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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在和银行存款没有和仔细看清协议,也是容易出现被坑的情况。

今天文章要说的就是这么一个相关案例。

不翼而飞的巨款

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浙江宁波,一名姓朱的男子将410万的巨额存进银行,但是一年之后,当男子满心欢喜地想要去取出本金的时候,却被银行告知“一分都取不了”。

这让朱先生非常震惊,他询问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能取出,自己只是存了一个一年的定期。

但是柜台人员非常冷漠,也不愿意处理朱先生的事情,这让朱先生很无奈。

朱先生

这笔钱实际上是朱先生的老房子拆迁款,大概410万。

这对平时就是普通劳动者的朱先生来说410万可是一笔巨款,朱先生平时也没有接触过基金、股票等理财产品,所以既然一时间用不到,这样一笔巨款最好的办法就是存在银行,至少是有保障的。

于是朱先生将存款放入了中国工商银行。

工行

但是问题也在此刻来临,即便是放入了这样一个大银行,也不见得一定就是安全的。

2018年四月底,当朱先生想要在银行取出那笔钱的时候,却被告知取不了,没办法解决。

这让朱先生非常慌张,他甚至问了好几遍银行,得到的都是同一个答复。

这个事件最为离谱的是,银行告知朱先生:“他们根本不负责朱先生这笔存款。也就是说朱先生的410万元存款根本不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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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朱先生大为诧异,没有想到自己将钱放在最安全的银行,最后却一分都拿不出来。

朱先生回到家后仔细回想了一下自己当时的状况,明确跟银行表示,当时说的是自己只需要一个一年后可以拿出本金和利息的项目,但是一年后,银行只给了朱先生18万的利息。说如果想要取出本金和新的利息,那么就需要再存一年。

究竟去往了哪里?

那么这笔钱究竟去哪儿了?银行方面的解释是,根本原因是朱先生在签订存款协议的时候多签订了一份协议。

但是朱先生这边表示自己根本不清楚这件事,因为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银行只跟他说这是一份定期存款,一年后就可以连本带利地取出,根本没有提多余的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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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很快就引起了大家和媒体的关注。

一开始的时候大家还以为是朱先生自己无理取闹,后来逐渐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后才知道,这件事是银行方面的问题。

媒体这边得知了这件事后,也是为朱先生打抱不平,于是想要帮助朱先生讨回公道,顺便看看有没有其他渠道可以帮助朱先生拿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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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银行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站出来处理此事,但是给出的结果和理由真是让大家匪夷所思。

他们竟然说朱先生签的协议虽然在银行签订,但是实际上是和三方公司签订,银行这边也做不了最终决定,只有第三方代理公司负责,所以希望朱先生看看有没有其他渠道和三方公司进行联络来解决这件事情。

但是毕竟41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朱先生也不会就此作罢,自然要跟银行对峙,当协议被拿出来的时候,朱先生傻眼了,协议上面清楚地写着一个三方机构的名称——鹏华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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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有银行的标识在上面。而朱先生购买的项目是鹏华聚鑫16号资管计划。

这让朱先生很绝望,因为他自己表示根本不懂这些东西,只是当时来办理的时候表明了自己的诉求,就一切都按照银行那边说的去办了,可没想到最后是这样的结果。

况且朱先生明确表示自己不需要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只是想要一个稳健的银行定期存款,但是银行却私自让朱先生签订了一份三方基金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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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朱先生只能打电话与三方机构沟通,相比于上一件事情更令人震惊的事情出现了,三方机构在得知了朱先生的来意之后帮助他查询了个人信息并告诉朱先生:他只能一年后再来拿出本金了,因为朱先生购买的产品在一年期满之后又续了一年。

这让大家都大为震撼,因为朱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进行过任何续订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就只有银行能做出来,也就是说,银行在未经任何人允许的情况下首先用朱先生的钱购买了基金产品,随后又私自将朱先生的项目进行了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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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经媒体曝光,一片哗然,大家都认为银行要负主要责任,应该站出来给朱先生和大家一个交代。

而工商银行也迫于压力,副行长陶成云只好站出来进行解释,他对银行的这种行为进行道歉,但是仍旧表示后续的服务流程不归银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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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自然不能容忍这种事情,他也明确地通知银行,既然银行不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解决了。

事情的后续如何也不得而知,但是因为一个本不该的事情而闹上法庭是非常不值得的,无论是对朱先生还是银行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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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终来看损失最大的还是朱先生,普通民众成为银行和三方公司利益冲突的牺牲品,而且在后续维权阶段每一步都进行得举步维艰。

实际上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它不是一个个例事件,在其他银行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顾客只是需要定期或者活期存款,但是出现了大幅亏损才知道是签订了基金协议。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探讨和深思的话题。

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由这个事件可以窥见,实际上理论上来讲,如果想要追求稳健理财,在银行存稳健理财产品是没有问题的。而真正的问题出在银行方面,尤其是信贷金融监管方面。

类似的事情屡见不鲜,不停地消磨大家对银行的信任,长此以往,无论对想要存钱的人来说还是银行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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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正是因为监管不力,才会导致银行经常跟一些可能并不靠谱的三方机构进行合作。

合作本没有错,但是由于缺乏严格的审查, 当最后真正出现问题的时候,又变得难以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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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第三个问题,迄今为止相关部门也没有出台关于处理类似问题的方法。现存最多的一种方式一般是银行补偿机制,但是这是一种在和客户有着明确签约的情况下才会使用的方法。

即,银行会向顾客推荐三方基金,顾客自己选择是否购买,如果是银行方面向顾客保证不会亏损,但是最后仍旧亏损,那么这笔赔偿就会由银行方面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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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笔赔偿并非全额赔偿,只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赔偿。而且赔偿方式一般也并非直接现金支付,而是通过以加油卡或者购物卡等其他虚拟消费券的方式进行补偿,但是也存在少部分通过直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的银行。

不过这种补偿机制它仅仅只存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这只是银行为了维系顾客的一种手段,也并非广泛普及。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忽略不计,对于大多数想要稳健存钱的普通人来说,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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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文中男子存钱事件来看,显而易见的是,男子在存钱的时候并没有要求和银行方面签订基金协议,男子本人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的,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

因为事后银行方面的解释是由于合同的签订,所以取不出钱。一份合同就压制了男子所有维权的可能性,而时间又过去了很久,想要找到证据证明并非自己本人意愿而签订合同的证明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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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意味着男子的行为属于“哑巴吃黄连”的行为。

事实上这种类似的事情还有很多,经常会出现去存钱的时候,取不出来钱的情况。所以从存钱方和银行方面分别来说,都需要进行必要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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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银行方面来说,更需要加强存款合同签订的监管。

因为当大家选择了在银行存款,那么至少是默认了对银行的信任。但是如果银行方面一直如此放任不管,长此以往只会消磨大家对银行的信任和好感。

尤其是要减少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的不当操作,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而不是一味关注“东窗事发”之后的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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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从存钱人的角度来说,平时在考虑好去银行存钱后,无论数额大小,都应该更加仔细一些。

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当仔细阅读有没有额外条款,以及签订方是否为银行,是否有第三方的参与,是否为基金,存款规则这些都需要存款人自己仔细核对,而不是一味地只听操作人员的介绍。

只有双方都进行了改进和注意,这个本不必要的问题才能更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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