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的长跑中,总有一个先累,需要双方的磨合和耐心,更不能产生猜忌,这样只会让感情的裂痕越来越深无法愈合。感情不是占有,而是放手,如果不爱,请别伤害。
皮某和前妻罗某从相识相恋,最终成为夫妻一直都顺风顺水,在很多人眼中是一对天造地设的璧人。经过多年的打拼,夫妻俩过上了有车有房的生活,要说此时的皮某和罗某感情应该更加深厚才对,谁知道好日子并没有让这个家庭和谐,反而产生了猜忌。
丈夫皮某什么都好,就是有点爱吃醋。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罗某的穿着打扮也越来越时尚,这让皮某十分不爽,毕竟在很多男性的心目中,自己的妻子都应当是留在家里给自己的看的,罗某每天涂脂抹粉,鲜衣华服究竟给谁看呢?
我是京子光,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欢迎阅读。
这样的心理无形之中导致夫妻俩产生了隔阂,为了这些琐事真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从此家里就没有消停过。普通家庭最害怕的就是夫妻间相互作和闹,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忍让,问题就会越来越大,再说整天面对难看的脸色,听着不堪入耳的辱骂,谁愿意呢?
毫不意外,在争执一段时间之后,皮某和罗某的感情也降到了谷底,最终一拍两散离了婚。从法律程序上来看,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构成要件,既然双方离了婚,也就证明二人已经毫无感情,彼此好聚好散,从此互不干扰各自安好是最好的结局。
可是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性格,有些人的性格不会轻易改变,就像皮某在离婚后依然还想管着前妻罗某,也始终不愿放手这段感情。最终还因为自己的猜忌,酒后冲动险些酿下大祸。
2022年7月20日,倍感孤单寂寞的皮某又想到了前妻罗某,于是便开始借酒浇愁,然而几杯酒下肚之后,那种孤独感就像一把把刀子扎在心窝上,真是让他愁更愁,冲动之下,皮某便想去找罗某再一诉衷情。
随后皮某驱车从贵阳前往息烽县前妻罗某经营的餐馆,准备来一番感天动地的表白,想要挽回罗某对自己逝去的爱。然而当他来到罗某餐馆后发现,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罗某正和一名陌生男子搀扶出店。
这一幕就像一颗炸弹一样,瞬间炸碎了皮某的心肝脾肺肾,加上酒精的催化,让皮某更是痛苦不已。那种偏执的感觉也瞬间涌上心头,原来如此,罗某坚决要和自己的离婚,是早就有别人了,要不然也不会如此决绝。
其实如果从个人的正常想法,此时的皮某和罗某已经没有夫妻关系,即便罗某找一万个男朋友又和皮某有何相干呢?但皮某显然已经把罗某看成自己的私人物品,既然自己得不到,别人也休想得到,大不了同归于尽。
正因为这种偏执的想法,罗某就像被魔鬼催眠了一样,立即一脚油门将车子加到最高速,径直向罗某和该名男子撞去,看样子是誓要致对方于死地。不过万幸的是,罗某和该男子看到情况不对立即进行了躲避,虽然在此过程中受了点轻伤,但没有被车撞到,也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此时周边的人群还以为是新手驾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人报了警。但当警方到达现场之后发现,驾驶该车的皮某浑身酒味,神志不清。经过鉴定,皮某的乙醇含量为146.8mg/100ml,罗某和同行男子为轻微伤。
究竟该如何定罪?皮某体内乙醇含量已经远远超出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酒精含量标准,被判定为醉驾铁板钉钉,醉驾入刑,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会被判处刑罚的,最轻也会是缓刑。在量刑上则大多为1个月至6个月的拘役并处相应的罚金。
拘役时间会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来作出判断,血液中酒精含量每增60mg/100ml,就会增加一个月的判刑。按照皮某的鉴定结果,如果按照醉酒驾驶机动车来处罚,封顶也就是两个月的拘役刑期外加罚金。然后是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准再重新报考驾驶证件。
但是警方调查的事实以及双方关系构成来看,皮某显然不仅仅是醉驾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更为严重的罪行。如果仅以危险驾驶罪对皮某定罪量刑,显然与事实不符,也难以与皮某的罪行画等号。
皮某在醉酒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冲撞前妻与同行男士,其行为明显是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带有故意杀人的性质,并不能单独以醉驾危险驾驶罪来独一处罚,对罪犯的宽容和漏诉,也是对法律的不敬。
2022年12月,息烽县法院在审理后,综合查明事实和在案证据,认为皮某犯危险驾驶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应当数罪并罚,以儆效尤,遂依法判处皮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为何要判定为故意杀人?很多人认为醉驾等于谋杀,应当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只有驾驶员主观上属于故意,才属于故意杀人。如果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仍然应该属于过失犯罪,而不应该判处重刑。
单纯的醉驾属于杀人的说法在法律层面是不成立的,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虽然从道理上来讲,醉驾不把别人的生命放在眼里,应该判定为杀人行为,但实质上这只是人们的一种想法,并不能归于法律,毕竟法律要从善良的角度出发,而不是始终从恶意角度看问题。
本案为何要判定皮某故意杀人呢?因为从皮某的主观心态来说,就是要致罗某及其同行男士于死地,是以侵犯他人生命权为目的,采取驾驶车辆撞死他人的方式实施杀人行为,其行为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皮某因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杀人行为未能得逞,但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的事实,属于未遂犯罪。故此判定皮某为故意杀人罪(未遂)较为恰当,结合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息烽县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较为准确。判决后,当地检方未提出抗诉意见,皮某个人也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人物均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