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疑精神病,马路上无差别打砸路人,结果被众人“群殴”

昉晓轻歌 2025-03-24 21:21:51

“还手即互殴”一词将多少人的血性给慢慢磨灭殆尽,哪怕无故遭到他人殴打的时候首先想到的也是不敢还手,害怕被定为互殴。

3月24日,媒体报道称上海街头一男子疑似精神病,在马路上对路人进行无差别打砸,其中一位骑自行车的老大爷被打的最惨,后续被赶来的交警和众多路人“群殴”才将其控制住,具体情况有待官方通报。

从视频中看到,该名男子手持一根拐杖物品,将眼前的塑料桶一脚踹倒后又补上两脚,似乎心中有着很大的怒火无处发泄,紧接着一名路人骑着共享单车路过,男子抄起拐杖就向其砸去,路人面门被砸中后又被其一脚踹倒。

路人见状不对赶紧起身欲离开,男子则跑着去追,结果路人刚起身碰倒了后方骑车而来的大爷。

路人跑掉之后男子又将目光转移到大爷身上,抡起拐杖对大爷猛砸而去,隔着屏幕都能够感受到那个力度是有多重,大爷很快就被其砸倒在地。

之后该男子更是直接坐在了倒地大爷的身上对其殴打,过路的行人均无人敢上前去制止,之后一群路人集合朝男子走来,男子发现不对劲后赶紧从大爷身上起来逃跑,这时候视频中看到一名交警手持拖把朝男子追去,大家见状仿佛有了主心骨一般一拥而上,很快男子就被制服。

男子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做出这样的举动,具体的情况就有待官方通报了。

这也太莫名其妙了,从男子的举动来看确实符合精神疾病患者,但是他看到那么多人要控制他的时候,他还会知道跑,这就有点奇怪了。

众所周知,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即便精神障碍患者因无刑事责任能力或无受行政处罚能力不被刑事、行政处罚,其监护人也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网友热议:

被他人无差别殴打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此时还手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非主动攻击对方,属于是正当防卫,不是互殴,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还手,但是切记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可能会构成防卫过当。

写在最后

如果该男子真是精神障碍患者,那就有点麻烦了,不过这件事中的交警和出手的路人让我们看到了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保护了他人的生命安全,值得赞赏。

让我们静待后续吧,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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