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开门杀”成了植物人,至今还没清醒,40多万医疗费用没人赔付,家属只能将当事人告上法庭,当事人却认为车主交了保险,应该是保险公司赔付不是自己。
路边轿车的“开门杀”让人是防不胜防,不少无故路人就吃过大亏!
江苏的张先生就遇到了痛苦一生的事情,当天张某正骑着电动车往前走,突然路边停靠的轿车突然开门,这让张先生躲闪不及,直接撞了出去。
而被撞出去的张先生头部直接狠狠撞到了地上,当场陷入了昏迷。这可吓坏了轿车上的人,连忙拨打了救助电话。
但是此时的张先生陷入深度昏迷,尽管医生经过救助保住了性命,但是依旧昏迷没有清醒的迹象。
而张某的家属得知后直接选择了报警。
但是谁的责任成了车主和乘客最大的问题。车主王某和李某是同事关系,在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王某出于好意决定开车送同事李某回家。
快到李某家后就靠路边停下,让李某下车回家,谁也没有预料到接下来会发生的事情。
当时坐在后排座位上的李某急于下车,未能注意到后方快速接近的电动自行车,径直推开了车门。
而这突然的开门,直接让张先生躲闪不及,猛烈撞倒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在发生以后李某也是紧急拨打了医院的电话。但是张先生的伤势过重至今未醒。
当地交警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展开了详细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交警认定王某和李某在停靠下车时没有进行观察,造成了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但张某因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虽然责任有了划分,但是张先生的医疗费却没有任何下落,在张先生住院后花费了将近40万的医疗费用。
张先生的家属希望主要责任的王某和李某能够承担起责任,但是李某却认为王某给自己给车交了保险和交强险,商业险等等,那么张先生的医疗费用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但是保险公司却认为,当时王先生交的保险只是保车辆和驾驶员,但是此次事件开门的却是后排乘客李某造成的,所以他们是不负责赔付的。
但是李某认为,虽然自己开门下车是独立行为,但是也是符合驾驶员使用车辆的行为。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起事故中王某与乘客李某的行为被认定共同构成了侵权行为。王某将车辆停在了非指定停车区域,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给周围的行车环境带来了潜在的安全隐患。
而乘客李某未充分观察后方交通状况便直接从车辆左侧开门下车。这种行为同样违背了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并进一步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与李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和连续性,两人需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最终裁决中,法庭判定驾驶员王某与乘客李某需共同承担9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赔偿将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责任范围予以支付。而剩余10%的责任则归于张先生个人承担。
对此网友的评价是现在的保险是各种不赔:“保险公司一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的,就没听过他们主动赔付什么的。”
谁都没想到,这个看似平常无奇的下车开车门动作,竟然引发如此严重事故,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可能对他人构成生命威胁。
而每年相似的事件并不少见,甚至有时候严重的时候会引发二次事故。
在 2月1日的时,防城港市防城区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件,当时小客车停靠于路边,驾驶员邓某下车也是直接开门下车,没注意后面来车,导致电动车车主失控翻倒在地。
但是此时的后面还有车继续驶来,电动车谢某根本反应不过来进行躲避,后面的车见状紧急进行刹车。
幸好后面车,车速比较快,及时停下来,这才没造成后续的二次碾压。而此次事故致使谢某受伤以及两辆车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详细调查,最终认定小客车驾驶员邓某需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不停发生的“开门杀”事件再一次的强调了遵守交通法规对于每一个道路使用者的重要性,同时提醒公众,在日常出行中,无论是驾驶者还是乘客,都应当保持高度警惕,避免因个人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分析,能够提升市民的道路安全意识,防止类似悲剧重演,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
不知道大家对这件事又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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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荔枝新闻客户端官方微博”——(此前,江苏的王某开车送同事李某回家,到达目的地后,坐在后排的李某下车开门时,将正巧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张某撞倒。经认定,王某和李某因未确保安全开门,对此次事故负有同等责任;张某未佩戴头盔承担次要责任。张某花费共40多万医疗费,且昏迷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