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翁与前儿媳之乱电视剧不敢演,头条创作者敢写,还有叫好的网民

沧浪谈事 2024-06-16 16:22:45

“扒灰”,有人伦史以来就是汉民族伦理观明面上的大忌!但这种“变态事”有没有?有啊有啊的,比如,被某些人吟诵多年的《长恨歌》,还特么搬上荧屏了,恶不恶心?当然了唐明皇那时是家天下,开了盛世,皇恩浩荡、威名远扬,老子是天子皇帝,万物都是我的,儿子又如何?儿媳又如何,只要在我的天下,都归老子。不过,唐明皇好歹还顾忌点儿传统人伦,采取了“洗白”寿王妃身份的小手段以遮人耳目,介叫嘛?介就叫“老子羞答答,明目张胆、名正言顺采了儿子花”,昨日老婆变小妈!

介个唐明皇与杨贵妃的故事,估计也就搁“唐”可行,后世有人质疑大唐李家的出身也不能说没有一点儿依据!背地里“偷”也就算了,还泥马立传啊?还要点儿废丝不?

老曲儿依然有今人唱,记得2007年曾有金主投拍《大唐芙蓉园》,请的还都是名角,比如“某”冰冰、“某”文瑄等。当时泡坛子的浪哥(沧浪无疆)看不惯这种影视风,以调侃的风格写了一篇《杨玉环泣血控诉—那不是我的爱情》,后来还被驻坛子纸媒编辑拿走刊发了,让浪哥赚了点儿酒钱。

没想到啊,今天“翁媳恋”又在头条创作者那里发生了:一带俩孩儿弃妇与公公产生了爱情,去民政局登记结婚不予办理还告上了法庭。

看了这个文字,浪哥只是呵呵呵。先问有缘的读者一句话:看罢你信不?容浪哥一条条分析。

01、不合理的称呼。翁与前儿媳之恋,“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这句话听起来是不是很唬人?现实的演绎超乎了人们的想象!吐槽一下那个作者开端的措辞:“前公公”、“前儿媳”,这称呼很不严谨,要么是“女子与前公公”、要么是“老汉与前儿媳”,“前公公”与“前儿媳”这个搭配,说不上话,范围太广,每个有离异子女的家庭都可以套用这个称呼。

02、原配夫妻变故的故事不严谨。黄李组建看似美满的小家庭时间不长,就男的出柜,俩人离个球了。问题来了,黄姓女子选择离婚,带着两个孩子“流离失所”。太阳啊,好景不长就哏屁着凉,俩人还有了俩孩儿,生产效率真高;男人出柜,女人“流离失所”,是“女人同意”还是“法庭判决”?

03、好心家翁收留“前儿媳”。其实这个现象,以前农村还真有,叫做“离婚不离家”,女人带着与男人的婚生子仍然留在“前公婆”身边;但要是最后家翁与前儿媳“暧昧”了,别说他们自家人,就问村民能不能“饶”了他们?那个作者笔下的翁媳就“爱”了,还要正大光明,于是去民政局领证!毫不意外被民政局拒绝了申请。

两个忠贞不渝的孤男(原作者没交代如何孤男)寡女很不开心,于是到法院状告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能胜诉吗?当然不能。人作为高级灵长类动物,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伦理”,翁媳没有血缘关系但有伦理关系!我存疑的关键在:这对痴男怨女脑子有坑?介特么事还敢去法院叭叭?所以,我感觉这就是那个自媒体意淫的黄色小故事。

这种有悖人伦的事儿,法院都驳回了(没被宗族浸猪笼都算好的),那个创作者还倾心唱赞歌呢:他们的爱情是纯真而执着的……不管社会持何种态度……他们已经获得了永生他们的爱情是纯真而执着的……不管社会持何种态度……他们已经获得了永生难求的幸福!老子太阳尔木啊,你那嘴还是吃人饭的嘴吗?家翁与孙子妈的爱“纯真”在哪里?这是幸福还是“性·福”?这与畜类何异?

要不总有人说,自媒体拉低道德底线呢,这样狗屁倒灶的观点,竟然有“人”来叫好,说民政局和法庭处事不合法、不妥当。

看这两头不明种类生命体,说的是什么话?家翁与前儿媳是自然人、民事行为人不假,成为“前”以后,姻亲关系也没了。但是难道这俩生命体忘了,黄姓女子是带着两个孩子留下的,这血缘关系纽带还在呢!他俩结合了,家里称呼咋个方式?

说句有点儿损的话,我觉得为这“家翁与前儿媳”或者说“女子与前公公”畸恋点赞的不明生物体,就是黄玉娟带的那两个孩子!

0 阅读:0

沧浪谈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